簡介
職責調整
(一)牽頭對在我市
境內活動的
境外非
政府組織和我市
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進行統一管理。
(二)歸口管理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來我市的採訪活動。
(四)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研究和提出有關外事、僑務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督促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負責因公出訪來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審核事項;協助因公出國(境)人員辦理護照(通行證)和申辦外國簽證手續;負責申辦訪問我市的外國人士的邀請和簽證通知函電手續。
(三)歸口管理外國記者、港澳記者來我市的採訪活動。
(四)根據外交部授權,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防城港段中越陸地邊界和北部灣(轄區內)海域邊界,處理邊界涉外事務;協調我市與毗鄰越南各市的交往,指導並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及聯誼活動。
(五)負責涉外安全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提供對外表態口徑,會審全市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
(六)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港澳特區政府重要官員;統籌協調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我市與外國開展國際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活動。
(七)指導、推動全市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全市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全市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及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開展對歸僑、僑眷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在內地眷屬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
(九)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同港澳特區的交往事項;處理有關涉台涉外事務。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華僑、歸僑、僑眷出入境的有關問題;負責華僑回國安置的相關工作。
(十一)協調和指導難僑安置的工作,做好對國際援助項目的爭取、組織實施、資金回收及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做好華僑、華人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來訪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因公臨時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承辦我市廳級以下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具體申報事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我市處級以下人員因公臨時赴港澳的呈報工作和辦理相關手續;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港澳特區政府重要官員;做好港澳特區同胞來訪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同港澳特區的交往事項。
外事科
負責全市公務人員因公出國的審核事項;協助因公出國(境)人員辦理護照(通行證)和申辦外國簽證手續;負責因公護照收(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因公出訪團組外事紀律和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申辦訪問我市的外國人士的邀請和簽證通知函電手續;辦理外國人來我市審核報批事項;統籌協調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與締結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辦理與外國締結國際友好市州(府)、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審核在我市舉辦國際性會議的報批事項;負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涉外活動情況進行指導、管理和調研;承辦有關涉台涉外事務;協助外宣部門做好外事活動中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接待、協調、指導和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提供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訪外賓在我市的活動安排和接待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協調處理境外非政府組織相關案件;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邊境工作管理科
負責防城港段中越陸地邊界和海域邊界的管理工作;負責邊界標誌和邊界通視道的維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陸地邊界和海上邊界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邊界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界河工程的整治工作;協調我市與毗鄰越南各市的交往,指導並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及聯誼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邊境口岸開放升格和邊民互市點開通、邊境治安及邊境貿易管理工作。
僑務科
負責指導、推動全市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全市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處理全市涉僑經濟投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落實各項僑務政策;承辦僑務出訪有關手續;負責協助國家和自治區對華僑回國安置有關政策事務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辦理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捐贈工作,並依法對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做好華僑、華人同胞來訪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華僑農林場改革與發展工作;承擔僑務信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台工作。
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