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關於《全市基層文化建設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

阜陽市關於《全市基層文化建設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是市人民政府針對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提出的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
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基層文化建設情況的報告》,並提出了審議意見。對此,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文化、財政、規劃、房產、法制、編制等部門研究落實意見,現將貫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基層文化建設總體目標和思路
基層文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按照建設皖西北中心城市的要求,從現在開始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與阜陽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遍布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新體系。城鄉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強,基本實現縣(市、區)有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鎮有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有文化活動室,完善縣、鎮、村(社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服務中心建設和服務網路。建立一支專兼結合,適應基層文化工作開展,素質較高的文化經營、管理人才和文化專業隊伍。加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和開發利用,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阜陽文化品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的管理體制、經營體制和多元化文化投入機制,力爭在“十二五”末全市基層文化建設的各項指標達到省政府的要求。
基層文化建設的基本思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為契機,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利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為根本出發點,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為動力,以爭創全國、全省文化先進縣為抓手,以培育和扶持各類基層文化示範點為著力點,以繁榮基層文化、豐富基層民眾文化生活為重點,充分發揮多方積極性,逐步形成政府為主導、民眾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社會廣泛參與的基層文化建設新格局,切實把基層文化建設與阜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促進我市基層文化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紮實完成基層文化建設各項工作任務
(一)實施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強文化陣地建設。把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加大對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建設的投入,採取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積極爭取上級財政部門補助的方式,確保到2015年基本實現各縣市區都有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並達到國家建設標準。
爭取國家、省專項建設資金,按照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標準,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按省里統一部署和進度要求,2010年前完成我市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新建、擴建任務。同時,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將按照《安徽省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實施辦法》,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鄉鎮綜合文化站能切實履行社會服務、協助管理農村文化市場的職能。
全市的行政村將結合“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加強村文化活動室建設。到2010年末,基本實現村村都有文化活動室,使村級文化陣地網路不斷完善。採取多元投入機制加強村文化大院建設,積極開展創建先進文化鄉鎮、特色文化村、文化大院、文化大戶為內容的“四文”活動,確保農村文化陣地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水平不斷提高。加強社區和居民小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採取多種方式對社會開放機關、學校、企業內部的文化設施,實現設施資源全社會共享,滿足城鄉人民民眾就近、經常和有選擇地參加文化活動的需求。
加快推進城市社區文化設施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法律和政策,加強城市社區和居民小區配套文化設施建設,按有關規定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於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將社區文化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範疇,納入地方社會文化發展規劃,從資金、政策、制度上推動社區文化的建設。城鎮建設確需徵用原有文化設施用地,一定做到先建後拆,或拆建同時進行,確保重建的文化設施不低於原有的規模和標準。文化、財政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收支的監督管理,積極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從而實現家庭和睦、鄰里融洽的目標。同時,注重基層文化設施合理布局和綜合利用。
(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滿足基層民眾的文化需求。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新建市圖書館,建立阜陽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以數字資源建設為核心,以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為重點,以多種傳播方式為手段,以共建共享為基本途徑,進一步推進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2015年前縣市區將建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實現市圖書館與國家、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市圖書館與縣(市)、鎮(街道)、村(居委會)圖書館(室)信息資源共享,市圖書館與各縣(市)圖書館的互借互還。力爭到2015年末,全市各縣市區、鄉鎮、社區和80%的農村建成基層文化中心,最大限度地為社會公眾服務,改變我市廣大城鄉基層地區因信息匱乏而制約經濟、文化發展的狀況。同時,農村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將積極與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等相結合,實現共建共享。實施藝術創作激勵機制,各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切實抓好基層題材的創作排演工作,每年推出一批反映基層生活、民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並投入到演出之中。
(三)創新活動方式,豐富民眾文化生活。積極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努力提高民眾參與度,營造健康、濃郁的文化氛圍,滿足民眾的各種文化需求,全面提高民眾的文化素質。大力發展我市花鼓燈、雜技等各種有特色、有影響的民間文化藝術。在基層文化活動中,努力創品牌、創特色,推出一批特色文化社區、特色文化廣場、民間藝術之鄉和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
積極推進文化進基層、進社區、進鄉村,深入開展以“送戲、送書、送電影”為主要內容的文化下鄉和文化扶貧活動。各種藝術表演團體堅持送戲下基層活動,按規定完成基層演出場次,圍繞中心工作做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服務。對完成演出任務的藝術團體由當地財政給予每場不低於600元的演出補貼。同時,採取政府買單的方式向專業、民營表演團體訂購一定數量的戲劇送戲到基層,促進當地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各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將認真做好年度民眾文化活動的規劃和安排,積極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繁榮社區文化。充分利用並發揮文化館、圖書館和街道文化活動室及文化廣場的作用,組織開展各種民眾性的歌詠、舞蹈、書畫、攝影等廣大民眾自娛自樂、健康有益的表演和展示活動。加大對社區文化建設的投入,高度重視並積極引導社會舉辦及民眾自發組織的各種文化活動,通過舉辦廣場文化活動,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引導和促進社區居民共建美好家園,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思想道德素質。各鄉鎮綜合文化站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挖掘本地文化資源,努力創建文化品牌。堅持業餘自願、形式多樣、健康有益、便捷長效的原則,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民眾文化活動。以創建文明鄉鎮、文明戶為載體,引導廣大農民移風易俗,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風尚。鼓勵民間自辦演出團體,在加強送戲下鄉的同時,不定期舉辦農民文藝調演活動,不斷擴大文化影響力。每個鄉鎮依託地方特色文化,培育扶持較為固定的2-3個業餘演出團體成為鄉鎮演出的主力。各村積極組織農民文化活動,突出各自特點,按照人人參與的原則,鼓勵和扶持農民自辦業餘文化演出活動。
(四)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原則。培育和建立結構合理、品種多樣、活動健康的基層文化市場。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縣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完成市、縣綜合執法機構改革。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監管作用。健全基層文化市場管理體系,加強執法力量,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取締無證經營,重點加強對網咖、演出娛樂、電影放映、出版印刷物銷售等方面的管理。堅決打擊傳播色情淫穢、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確保基層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認真組織實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弘揚地方特色民間文化藝術。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原則,切實做好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工作,將文物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加大民族民間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度,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要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研究,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保護名錄,建立民間文化傳承機制,重點搶救瀕危文化遺產,合理開發民間文化資源,推動優秀民間文化融入現代日常生活。繼續做好創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和“優秀民間藝術大師”的評選活動,爭取到2015年,在現有5個“中國民間藝術之鄉”的基礎上再爭創2-3個國家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和一批民間藝術大師。實施特色文化品牌戰略,著力打造具有阜陽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培育一批文化名鎮、名村、名園、名人、名品。加快文化旅遊結合,積極開發具有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的民間工藝、民間藝術和民俗表演項目。
(六)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形成開展基層文化活動的骨幹力量。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基層文化機構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基層文化隊伍。建立、健全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街道辦事處文化機構的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基層文化機構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制度和全員聘用制度,確保每個社區有1名專(兼)職文化幹部,每個鄉鎮綜合文化站有2-3名工作人員。建立基層文化骨幹培訓網路,不斷提高基層文化人員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改善基層文化隊伍結構,以適應新形勢下基層文化工作的需要。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關心和幫助基層文化工作者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活動經費。在機構改革中,保障城市和農村文化隊伍、文化陣地不被削弱。進一步充實基層文化機構工作人員,鄉鎮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定集文化、宣傳、廣電、體育、科技培訓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宣傳文化機構。同時,積極解決農村電影放映隊伍的待遇,把農村放映隊建設納入基層文化站建設中。建立並逐步完善城市社區文化指導員制度,文化指導員可面向社會公開聘任各類專業人員和離退休老同志擔任,組織、輔導社區居民開展各種民眾文化活動。每個社區培育、扶持2-3個較為固定、有一定水平的演出團體,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
繼續發展民間藝術之鄉、特色藝術之鄉等富有民間特色和民眾基礎的地域文化藝術,充分發揮民間藝人在活躍基層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各級文化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民間文藝團體的管理和引導,建立和完善民間文藝團體註冊登記和監督檢查制度。積極鼓勵各種民辦社會文化團體、民辦文化類非企業單位和文化經營戶的發展,豐富和活躍基層文化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層文化建設工作的領導。將基層文化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財政支出預算,所需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把基層文化建設納入科學發展的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列為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及文明鄉鎮、文明單位考核評比重要內容,把基層文化建設情況作為評價發展水平、衡量發展質量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確保基層文化建設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基層文化建設實行“分級管理”,以縣市區為主的管理體制。縣市區負責本地基層文化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籌措建設和活動經費,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並實施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的建設規劃,籌措建設活動經費,改善基層文化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促進文化活動經常開展。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在組織民眾文化活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規劃、人事、農業、文化、教育、科技、體育等職能部門將基層文化建設納入工作日程,積極配合,及時解決基層文化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落實經費,不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間,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增加,增長的幅度不低於當年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文化建設和建設文化強省的要求,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廣開資金籌措渠道,形成政府與企業、社會團體相結合的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安排向基層文化建設項目傾斜,對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益文化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保證有影響的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的經費投入,保證各級圖書館有一定數量的購書經費。各級文化部門積極向國家爭取文化館、圖書館建設專項資金。
(三)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做好公共文化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確保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功能,保障基層文化活動的開展。加強對文化設施使用的監督檢查,對原屬公益類的文化設施,不得擠占、挪用,已被擠占、挪用的堅決收回,擅自改變文化設施用途的限期予以恢復,維護其公益性質。加強對文化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完善綜合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文化設施的利用率。
(四)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文化建設。鼓勵單位、個人對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研究有關措施,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文化建設、贊助文化項目、協辦文化活動,逐步形成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多渠道籌資為輔的文化建設投入格局。
(五)創新基層文化建設體制和機制,加快公益性事業單位改革。文化館、圖書館、鄉鎮文化站等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深化勞動、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內部改革,全市將建立健全競爭、激勵、約束機制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全面實行聘用制和勞動契約制。鼓勵民間自辦文化,有關行政部門將簡化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登記審核程式,在土地使用、信貸、行業政策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強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根據文化部《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管理辦法》,從規劃、人員、經費、設施設備等方面切實加強對鄉鎮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為基層文化陣地的服務功能。
(七)加強城鄉文化市場的培育與管理,積極引導民眾的文化消費。堅決制止傳播色情、暴力、愚昧、反動、封建迷信等內容的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機構和稽查隊伍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採取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八)充分運用評估、表彰、以獎代補等手段,促進基層文化建設健康發展。每兩年評選一次基層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通過新聞媒體等大力宣傳先進事跡,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引導和示範基層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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