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阜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阜陽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阜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政府機構。

阜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阜陽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
(2)組織並落實本系統改革和發展工作;提出並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本系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項目申報市級文化發展建設類專項資金,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市本級政府性資金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及產業的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市本級政府購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服務項目申報。
(3)提出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產業健康發展;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項目;落實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培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產業健康發展。
(4)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加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市級優秀運動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等級運動員、等級裁判員的資格審查。
(5)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負責全市藝術場館和藝術院團開展活動,組織實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動。
(6)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體育館及基層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體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社會文體活動開展。
(7)負責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省、市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職責,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8)對全市廣播影視事業依法實施行政監管;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負責對好新聞、好專題以及優秀節目、欄目、優秀記者的評選和推薦上報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非法辦台行為。
(9)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圖書報刊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監聽監看和圖書、報刊、電子書刊等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對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10)負責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新聞部門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規定;負責對各類文化、體育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全市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12)規範文化藝術、文化產業、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管理。
(13)歸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工作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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