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組織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局文秘、財務、檔案、保密、信訪、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三)組織、協調機關辦公,制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
(四)負責機關資產、房產管理以及後勤、車輛調度、文印工作;
(五)承擔機關與其他有關部門、民間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九)負責組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負責機關黨建、行風建設、計畫生育、婦女、年鑑編撰、扶貧、文明創建、依法行政、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承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牽頭負責局政務信息上報和考核工作;
(十三)做好信訪、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四)牽頭做好網路發言人平台監控和信息處置工作。
二、安委會辦公室
(一)承擔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和預警信息;
(三)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規定或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縣政府安委會名義下發的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承擔各科室、單位以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擬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細則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鎮區、部門安監機構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縣政府安委會專項督查等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公安、交通、建築、電力、文廣新、教育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縣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
(九)負責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縣政府安委會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牽頭負責市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和市政府安委會綜合性督查台賬資料匯總和匯報材料起草工作;
(十一)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分類、分級管理,擬定縣級掛牌整改隱患項目,指導、督促整改,並組織摘牌驗收;
(十三)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施對安全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監督協調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的安全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拓面擴量和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局持證上崗執法檢查工作計畫並分解、交辦和監督執行;
(十六)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做好“安全生產月”、安全文藝匯演活動組織和新聞媒體綜合性報導組稿等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組織、督查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
(一)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二)配合做好上述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推進工貿、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工作;
(四)牽頭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五)配合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縣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畫,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四、行政許可科
(一)承擔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局在縣政務中心視窗業務工作;
(三)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劇毒化學品使用的年檢工作;
(四)承擔上級部門委託項目的審查、審核、上報以上級規定的其他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五)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局行政許可工作規則以及本科室與其他科室(單位)相互配合的工作規範、合理流程;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七)負責制定局服務企業的有關措施、承諾,做好服務企業有關對接和材料上報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一)牽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
(二)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規範性檔案和標準;
(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配合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七)按照縣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畫,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
(九)依法做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做好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
(十一)配合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組織、督查和總結匯報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辦公室
(一)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二)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三)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四)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推進危化品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標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七)配合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八)按照縣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畫,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九)牽頭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工作,做好危化品行業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
(十一)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縣應急辦交辦的有關應急管理的計畫、方案、督查、總結、評估等各項工作。
七、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綜合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二)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三)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落實處理,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牽頭制定局年度安全監管執法計畫報縣政府批准,並按照批准後計畫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五)配合局各相關科室(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督促並跟蹤事故隱患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六)做好行政執法案件立卷歸檔工作;
(七)牽頭做好全縣安全生產民眾舉報、投訴的受理、調查與處理工作;
(八)承擔局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和統計上報工作;
(九)負責上級交辦的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