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鹽城市委辦公室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 室關於印發〈阜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6 號),制定本規定。
阜寧縣商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寧縣商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國際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縣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計畫;負 責全縣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縣重點經濟園區(省級開發區、列市重點經濟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研究分析重點經濟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七)擬訂全縣貨物進出口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全縣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管理和監督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 。
(十一)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等;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研究起草商務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外資外經外貿管理科(口岸管理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我縣外商投資政策、年度利用外資指標計畫、年度重點外資項目計畫、年度投資促進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利用外資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在授權範圍內,管理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牽頭負責商務方面行政許可、行政服務等事項;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指導規範全縣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外資招商活動;負責全縣重點經濟園區(省級開發區、列市重點經濟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我縣相關對外投資— 264 —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我縣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規定範圍內的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擬訂全縣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承擔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縣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擬訂全縣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配合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計畫;負責全 縣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口岸通關 便利化;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已開放口岸範圍內新建碼頭等涉外作業區對外開放或臨時啟用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組織協調跨— 265 —區域口岸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監督外資外經外貿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與運行科。擬訂全縣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市場體系建設與運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流通業發展科(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指導工作;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全縣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全縣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流通業發展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