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水利局

阜南縣水利局始建於1950年8月,初為縣政府建設科,1956年6月成立農水科。1958年夏農水科改為農水局,1959年更名為水利電力局。1980年水利、供電分家,成立阜南水利局至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南縣水利局
  • 地點:阜南縣
  • 成立時間:1950年8月
  • 內設機構:4個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工作職能,

內設機構

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股、水利規劃與計畫股。
全局下設人事、秘書、財務、審計、工程、水政、工管七個職能股,下屬淮河河道管理局、規劃勘測設計院、水利建築安裝公司、防汛抗旱辦公室、水利物資器材庫、中心機灌站、抗旱服務隊、防汛搶險隊、水政監察大隊及王家壩閘管所、上堵口站管理所、曹台閘管理所十三個二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408人。
阜南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防汛辦主任(副科級)1名、局黨組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含防汛辦副主任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張彪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國家、省、市、縣政府確定的重要小流域綜合規劃、全縣水利發展目標、中長期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重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海堤建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重大涉水行政違法(不含治安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研究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阜南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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