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限額

關稅限額

關稅限額指在超過特定的進口水平後增加關稅額。關稅限額由於自由出口限額的適用範圍一直在擴大而使關稅上升。自由出口限額有的規定商品種類,有的規定進口國家,有的規定數額。限額商品的數目從1978年的50種上升到1987年末的135種,進而上升到1988年的約260種,其中123種是限制開發中國家出口的商品。

基本介紹

定義
由於已開發國家從開發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和農產加工品一向保持較高的關稅率,影響開發中國家出口的擴大,開發中國家強烈要求工業國取消或降低關稅,以改善它們在工業國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經過開發中國家的長期鬥爭,到70年代初西方已開發國家才陸續對開發中國家實施普遍優惠制,即給予開發中國家的部分農產加工品和工業製成品以減免進口關稅的優惠待遇。但與此同時,給惠國又對某些競爭激烈的所謂“敏感性”商品實行關稅限額的限制措施。
關稅限額由給惠國單方規定,限定在一定時期內某類或某種商品進口最高限額(數量或金額),限額以內的進口給予受惠的開發中國家以免稅或減稅優惠。某些商品在總限額下還規定一些國家的最高額度(占總限額的比重),以防止少數競爭力強的國家搶占。還有一些商品則針對某些競爭能力較強的開發中國家和地區規定個別限額。當全部限額或某一國家的限額已滿,即由給惠國公布停止關稅優惠,對限額以上的進口恢復徵收一般關稅或更高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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