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於2021年4月19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意見徵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對《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愚組良做好2021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起草了《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迎元精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聯繫方式:詳見參考連結(傳真),詳見參考連結
  附屬檔案: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1年4月19日

徵求意見稿

關於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風電、光伏發電進入新發展階段。為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等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最佳化發展環境,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到2025年達到16.5%左右。
二、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
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制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併網規模和新增核准(備案)規模,認真組織並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備工作。
三、建立併網多元保障機制
建立保障性併網、市場化併網道備等併網多元保障機制。
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併網項目,由電網企業實行保障性併網。保障性併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並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定後,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併網規模並您想勸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併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配置統一組織。
對於保障性併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併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併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予以併網。併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四、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內的煉達婚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併網項目範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對於長期核准(備案)而不建設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併網規模主要用於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白拜汽地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併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保障性併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併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准(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儘早建成投產。
五、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
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 億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併網消納。
六、抓緊推進項目儲備和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院探祖騙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併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併網項目競爭性配置,組織核准(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最佳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台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推廣新能源雲平台,實現全國全覆蓋,服務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併網範圍和已落實市場化併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並盡並”。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併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併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範有序。
對於保障性併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併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併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予以併網。併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四、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和2019年、2020年平價、競價光伏項目等存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併網項目範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建成投產,對於長期核准(備案)而不建設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併網規模主要用於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併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保障性併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確定2021年併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准(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儘早建成投產。
五、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
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 億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執行。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保障併網消納。
六、抓緊推進項目儲備和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併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併網項目競爭性配置,組織核准(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最佳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台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推廣新能源雲平台,實現全國全覆蓋,服務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保障性併網範圍和已落實市場化併網條件的項目實現“能並盡並”。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併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併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範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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