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是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能發新能〔2018〕47號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檔案全文
有關要求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煮謎民、工信廳),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囑船舟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騙贈員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華潤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風能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7年,我國風電裝機規模穩步增長,運行消納情況明顯好轉,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產業發展呈現出穩中向好的勢頭。為促進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降低度電補貼強度,現就做好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規劃和預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以下簡稱灶催埋舉《指導意見》)中各地區新增風電建設規模方案的分年度規模及相關要求。預警為紅色和橙色的地區應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關於發布2018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3號)的有關要求,同時不得在“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的過程中調增規劃規模。預警為綠色的地區如需調整規劃目標,可在落實風電項目配套電網建設並保障消納的前提下,結合“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規劃調整後組織實施。
二、將消納工作作為首要條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榆宙祝〔2017〕1942號)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報送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36號)要求向國家能源局報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作方案,對未報送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停止該地區《指導意見》中風電新增建設規模的實施。
三、嚴格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新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風電項目,必須以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並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5%,以下同)為前提條件,在項目所在地市(縣)級區域內具備就地消納條件的優先納入年度建設方案。通過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消納的風電基地項目,應在送受端省級政腿戰定紙府間送受電協定及電網企業中長期購電契約中落實項目輸電及消納方案並約定價格調整機制,原則上受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應出具接納通道輸送風電容量和電量的承諾。
四、推行競爭方式配置風電項目。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尚未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已印發2018年度風電建設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已經確定投資主體的海上風電項目2018年可繼續推進原方案。從2019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參照隨本通知發布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制定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抄送國家能源局並向全社會公布,據此按照《指導意見》確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組織本地區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逐步納入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範圍。
五、最佳化風電建設投資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完善風電工程土地利用規劃,優先選擇未利用土地建設風電工程,場址不得位於生態紅線範圍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允許建設的範圍,並應避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如位於耕地占用稅範圍,徵收面積和徵收標準應當按照風電工程用地特點及對土地利用影響程葛旋度合理確定。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不得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各地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推薦風電項目參加新增建設規模競爭配置時,應對上述建設條件做出有效承諾或說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對相關市(縣)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作為後續安排新增風電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六、積極推進就近全額消納風電項目。支持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結合當地大型工業企業和產業園區用電需求建設風電項目,在國家相關政策支持下力爭實現不需要補貼發展。鼓勵在具備較強電力需求的地級市區域,選擇年發電利用小時數可達到3000小時左右的風能資源場址,在省級電網企業確保全額就近消納的前提下,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開發企業並確定上網電價,特別要鼓勵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上網項目。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屬檔案: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
國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8日
五、最佳化風電建設投資環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完善風電工程土地利用規劃,優先選擇未利用土地建設風電工程,場址不得位於生態紅線範圍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不允許建設的範圍,並應避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如位於耕地占用稅範圍,徵收面積和徵收標準應當按照風電工程用地特點及對土地利用影響程度合理確定。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企業收費,不得強制要求項目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各地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推薦風電項目參加新增建設規模競爭配置時,應對上述建設條件做出有效承諾或說明,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對相關市(縣)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作為後續安排新增風電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六、積極推進就近全額消納風電項目。支持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結合當地大型工業企業和產業園區用電需求建設風電項目,在國家相關政策支持下力爭實現不需要補貼發展。鼓勵在具備較強電力需求的地級市區域,選擇年發電利用小時數可達到3000小時左右的風能資源場址,在省級電網企業確保全額就近消納的前提下,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開發企業並確定上網電價,特別要鼓勵不需要國家補貼的平價上網項目。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屬檔案: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試行)
國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