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風電工程項目採購設備國產化率要求的通知》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09年發行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風電工程項目採購設備國產化率要求的通知
- 詞性:名詞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發改能源[2009]29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促進我國風電產業規範有序發展,根據我國風電產業發展和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風電市場的需要,現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取消《關於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1204號)中“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不滿足設備國產化率要求的風電場不允許建設”的要求。
二、風電項目設備由項目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採購。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預風電項目設備採購。
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時對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為風電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取消《關於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1204號)中“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不滿足設備國產化率要求的風電場不允許建設”的要求。
二、風電項目設備由項目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招標採購。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預風電項目設備採購。
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時對有關規定進行調整,為風電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