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1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在2001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01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1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根據高檢院關於每年6月最後一周為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的決定,2001年的“舉報宣傳周”時間是6月25日至6月29日。為了使這一活動更加廣泛、深入、有效地開展,形成強勁的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聲勢,進一步增強幹部民眾的法制觀念,激發民眾踴躍舉報犯罪,推進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工作,現將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
2001年“舉報宣傳周”的主題是:“責任重於泰山,依法懲處瀆職犯罪”。通過宣傳這一主題,使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了解瀆職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了解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管轄範圍、立案標準和辦案程式,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便利民眾舉報,激發民眾的舉報熱情,推動檢察機關查處和預防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深入開展。高檢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圍繞這一主題,專門製作了《責任重於泰山》的宣傳光碟。各地在開展“舉報宣傳周”時,可將此光碟和檢察機關受案範圍、立案標準的宣傳掛圖一併使用。
二、具體安排
(一)6月25日(星期一),各級人民檢察院組織檢察幹警上街設點宣傳。重點宣傳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瀆職犯罪案件管轄範圍、立案標準和檢察機關查處和預防瀆職犯罪的成果;張掛舉報宣傳掛圖,播放《責任重於泰山》光碟,發放瀆職犯罪的宣傳資料;接受民眾法律諮詢。
(二)6月26日(星期二),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接待日。各級檢察長接待來訪民眾,聽取民眾控告、申訴,受理民眾和單位舉報。檢察長接待時間是否向社會公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三)6月27日(星期三),各級人民檢察院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表廣播、電視講話,接受記者採訪,舉辦知識競賽和文藝匯演等各種形式,宣傳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和查辦瀆職犯罪的情況和成果。
(四)6月28日(星期四),從當地實際出發,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或深入到民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召開座談會,建立健全協作聯繫制度,宣傳法制,傾聽意見,提出檢察建議,進一步加強查辦和預防瀆職犯罪工作。
(五)6月29日(星期五),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安排。
三、幾點要求
(一)各級檢察院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具體部署,抓好協調落實。各級檢察院的辦公室、舉報中心、瀆職侵權檢察、預防、宣傳等有關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實搞好各項宣傳活動。
(二)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採取選擇典型案例,繪製宣傳圖板,播放錄音錄像,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抽獎答題,小型文藝演出等生動形象、民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做好充分準備,力戒形式主義,注重宣傳社會效果。
(三)要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繫,取得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充分發揮其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的優勢,形成宣傳聲勢,擴大社會效應。
(四)各省級院對本地區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要進行認真總結,匯總主要情況,包括典型生動的事例,並填寫《舉報宣傳活動統計表》(附後),於7月20日前報送或電傳高檢院舉報中心。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