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指示精神,切實落實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動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問題,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12月17日,水利部發布《關於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 發布時間:2020年12月1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17日
- 制定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發布背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自1999年黃河實現統一調度以來,實現了21年不斷流,但黃河流域當前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達80%,遠超一般流域40%生態警戒線,部分支流仍然存在斷流或不滿足生態流量水量需求,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
政策全文
關於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的通知
黃河水利委員會,甘肅、寧夏、內蒙古、陝西、山西、河南、山東省(自治區)水利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指示精神,切實落實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動解決黃河流域水資源過度開發利用問題,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決定對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超載地區範圍。根據黃河“八七”分水方案、跨省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有關省(自治區)對“八七”分水方案細化到乾支流和地市指標、按“豐增枯減”原則確定的年度水量分配指標,以及近年來各地實際耗用黃河水情況和地下水超采情況,水利部組織覆核後,明確以下地區為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
(一)地表水超載地區
甘肅省:白銀市(黃河幹流超載)。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黃河幹流超載)。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烏海市、阿拉善盟、巴彥淖爾市(黃河幹流超載)。
山西省:臨汾市(汾河超載)。
河南省:焦作市、濟源市(沁河超載)。
山東省:東營市、德州市、濱州市(黃河幹流超載);泰安市(大汶河超載)。
在以上地表水超載地市中,相關省(自治區)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會同相關地市人民政府,根據黃河耗水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縣級行政區的情況和近年來實際耗水情況,提出地表水超載的縣級行政區並報我部;我部組織覆核後明確以縣為單元的地表水超載地區。
(二)地下水超載地區
黃河流域共有62個縣級行政區地下水超載。按不同類型劃分,淺層地下水超采的有42個縣級行政區,深層承壓水超采的有5個縣級行政區,山丘區地下水過度開採的有22個縣級行政區,同時存在2種類型的有7個縣級行政區。具體見下表。
二、暫停新增取水許可要求。在以上水資源超載地區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黃河水利委員會、相關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自超載河流地表水、各超載類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分別暫停審批相應水源的新增取水許可。
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撐高質量發展,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以及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可以繼續審批新增取水許可,但需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其中,原由市級、縣級行政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審批許可權調整為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於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將取水許可審批檔案及相關材料報黃河水利委員會備案。
水資源超載地區應大力推動節水,積極推動水權轉讓,提高用水效率,盤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為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新增用水需求提供水資源支撐。
三、推動超載治理。超載地區應當儘快制定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覆後實施。水資源超載治理方案應當明確超載治理的目標、完成時限、具體落實措施和各項工作的進度要求。應結合地方實際,綜合採取節約用水、嚴格水資源監管、水源置換、產業結構調整等措施,加快推進超載綜合治理。
四、強化監督檢查。黃河水利委員會和相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及時掌握進展,於每年年底前,將政策執行情況報送水利部。水利部將採取暗訪、抽查等方式,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組織不力、執行不力、監管不嚴等行為,將依法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加快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將江河重要斷面、重點取水口、地下水超採區作為主要監控對象,建設全天候的用水監測體系並逐步實現線上監測,健全水資源監測體系,強化監測數據分析運用。
五、評估及解除機制。水利部每3年組織對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情況進行一次系統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判定水資源超載地區。對現有水資源超載地區,通過治理後已轉變為不超載的,解除對其暫停新增取水許可;對仍然超載的,繼續執行暫停新增取水許可。
水資源超載地區經治理、自評估後認為已經不超載的,可以提前向水利部申請解除暫停審批新增取水許可;水利部組織進行核驗,核驗通過後予以解除。
內容解讀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2020年12月17日水利部印發了該通知。
《通知》明確了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包括乾支流地表水超載13個地市(涉及6個省區)和地下水超載62個縣(涉及4個省區17個地市)。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對取自超載河流地表水、各超載類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將分別暫停審批相應水源的新增取水許可。
考慮到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撐高質量發展需求,《通知》提出,對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脫貧攻堅項目用水需求,以及通過水權轉讓獲得取用水指標的項目,可以繼續審批新增取水許可,但需嚴格進行水資源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