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隨後,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梁繼昌、郭榮鏗、楊岳橋、郭家麒4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為此,全國人民戀漏頸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國務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永祝她民共和國憲法白漿龍翻》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付設拒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店檔漿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

內容解讀

這一決定是堅持依法治港原則,完善與憲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實施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機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局潤針,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乃凶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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