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為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004年12月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2號,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布通知
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22號 《關於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經海關總署2004年11月30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牟新生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
規定全文
稅則號列 | 貨物描述 | 實質性改變標準 |
第一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 ||
第3章 | ||
*03.03 | 凍魚卵 | 取卵、分選和冷凍 |
03.04 | 鮮、冷、凍魚片及其他魚肉(不論是否絞碎) | 清除內臟和剔骨刺 |
*03.06 | 蝦仁、蟹肉 | 去皮殼和冷凍 |
*03.07 | 冷凍的或乾的墨魚、魷魚及章魚 | 清除內臟、冷凍或乾燥 |
第5章 | ||
*05.04 | 動物腸衣 | 清洗、分揀、鹽漬或乾燥 |
第二類 植物產品 | ||
第8章 | ||
*08.01 | 腰果仁 | 去殼和去皮 |
第四類 食品;飲料、酒及醋;菸草、菸草及菸草代用品的製品 | ||
第17章 | ||
*17.01 | 砂糖和綿白糖 | 由原糖製成 |
第18章 | ||
18.04 | 可可脂、可可油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18.05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可可粉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18.06 | 朱古力及其他含有可可頁估踏她的食品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24章 | ||
*24.02 | 雪茄菸及捲菸 | 由菸草製成 |
*24.03 | 其他菸草製品 | 由菸草製成 |
第六類 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 | ||
第28章 |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29章 | 有機化學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0章 | ||
30.03 | 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號30.02、30.05或30.06的貨品),未配定劑量或製成零售包裝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30.04 | 由混合或非混合產品構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號30.02、30.05,或30.06的貨品),已配定劑量或(包括製成皮膚攝入形式的)製成零售包裝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1章 | 肥料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2章 |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類似膠粘劑;墨水、油墨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3章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4章 | 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製蠟、光潔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蠟”及牙科用熟石膏製劑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8章 | 雜項化學產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七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 | ||
第39章 | ||
39.17 | 塑膠制的管子及其附屬檔案(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18 | 塊狀或成卷的塑膠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膠粘;本章注釋九所規定的塑膠糊牆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19 | 自粘的塑膠板、片、膜、箔、帶、扁條及其他扁平形狀材料,不論是否成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0 | 其他非泡沫塑膠的板、片、膜、箔及扁條,未用其他材料強化、層壓、支撐或用類似方法合制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1 | 其他塑膠板、片、膜、箔、扁條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2 | 塑膠浴缸、淋浴盤、洗滌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馬桶坐圈及蓋、抽水箱及類似衛生潔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3 | 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塑膠製品;塑膠制的塞子、蓋子及類似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4 | 塑膠制的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5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建築用塑膠製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6 | 其他塑膠製品及稅號39.01-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製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第40章 | ||
40.07 | 硫化橡膠線及繩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08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板、片、帶、桿或型材及異型材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09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管子,不論是否裝有附屬檔案(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0 | 硫化橡膠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1 | 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2 | 翻新的或舊的充氣橡膠輪胎;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橡膠胎面及橡膠輪胎襯帶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3 | 橡膠內胎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4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衛生及醫療用品(包括奶嘴),不論是否裝有硬質橡膠制的附屬檔案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5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衣著用品及附屬檔案(包括手套)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6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其他製品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7 | 各種形狀的硬質橡膠(例如純硬質膠),包括廢碎料;硬質橡膠製品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製品 | ||
第41章 | ||
41.04 | 經鞣製的不帶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馬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5 | 經鞣製的不帶毛綿羊或者羔羊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6 | 經鞣製的其他不帶毛動物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7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馬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皮革,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12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綿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13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其他動物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第42章 | ||
*42.02 | 皮革或再生皮革、塑膠薄膜、紡織材料、鋼紙或紙板製成或全部或主要以此材料覆蓋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公文包、公務包、書包、眼鏡盒、望遠鏡盒、樂器盒、照相機盒、槍套及類似的盒套;錢夾、地圖盒、煙盒、工具盒、運動袋、珠寶盒、刀叉餐具及類似盛具 | 裁剪、縫製、成型 |
42.03 |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剪、縫製 |
第43章 | ||
43.02 | 未縫製或已縫製的已鞣毛皮 | 鞣製 |
43.03 | 毛皮製的衣服、衣著附屬檔案及其他物品 | 裁剪、縫製 |
*43.04 | 人造毛皮製品 | 裁剪、縫製 |
第十類 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廢碎)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製品 | ||
第48章 | ||
48.17 | 紙或紙板制的信封、封緘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紙或紙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夾子,內裝各種紙制文具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18 | 衛生紙及類似紙,家庭或衛生用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成卷寬度不超過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的;紙漿、紙、纖維素絮紙或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手帕、面巾、檯布、餐巾、尿布、止血塞、床單及類似的家庭、衛生或醫院用品、衣服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切,消毒 |
48.19 | 紙、紙板、纖維素絮紙或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裝容器;紙或紙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盤及類似品,供辦公室、商店及類似場所使用的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0 | 紙或紙板制的登記本、帳本、筆記本、定貨本、收據本、信箋本、記事本、日記本及類似品、練習本、吸墨紙本、活動封面 (活頁及非活頁)、資料夾、卷宗皮、多聯商業表格紙、頁間夾有複寫紙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紙或紙板制的樣品簿、貼上簿及書籍封面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1 | 紙或紙板制的各種標籤,不論是否印製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2 | 紙漿、紙或紙板(不論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捲軸、紆子及類似品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3 |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的其他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紙漿、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其他製品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第十一類 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 ||
第51章 | ||
51.06 |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7 | 精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8 | 動物細毛(粗梳或精梳)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9 | 羊毛或動物細毛的紗線,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10 |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紗線(包括馬毛粗松螺旋花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11 |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51.12 |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51.13 |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2章 | ||
52.04 | 棉製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紗捻制 |
52.05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6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7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8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09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0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1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2 | 其他棉機織物 | 織造或印染 |
第53章 | ||
53.06 | 亞麻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7 | 黃麻紗線或稅號53.03的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8 | 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紗線;紙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9 | 亞麻機織物 | 織造 |
53.10 | 黃麻或稅號53.03的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機織物 | 織造 |
53.11 | 其他紡織用植物纖維機織物;紙紗線機織物 | 織造 |
第54章 | ||
54.01 | 化學纖維長絲紡制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長絲捻制 |
54.02 |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纖維單絲 | 紡絲 |
54.03 |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纖維單絲 | 紡絲 |
54.04 |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纖維單絲;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合成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紡絲 |
54.05 |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纖維單絲;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人造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紡絲 |
54.06 | 化學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紡絲 |
54.07 |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括稅號54.04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 織造 |
54.08 |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括稅號54.05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5章 | ||
55.08 |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紗捻制 |
55.09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0 |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1 |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2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 | 織造 |
55.13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 | 織造 |
55.14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 | 織造 |
55.15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 | 織造 |
55.16 |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6章 | ||
56.03 |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 | 成網至成品 |
*56.07 | 麻或合成纖維紡制的線、繩、索、纜 | 由兩股或以上紗、線捻制或編織 |
56.08 | 線、繩或索結制的網料;紡織材料製成的魚網及其他網 | 編結或織造 |
第57章 | ||
57.01 | 結織栽絨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結織栽絨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2 | 機織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機織鋪地製品,未簇絨或未植絨,不論是否製成的,包括“開來姆”、“蘇麥克”、“卡拉馬尼”及類似的手織地毯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3 | 簇絨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簇絨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4 | 氈呢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氈呢鋪地製品,未簇絨或未植絨,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5 | 其他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第58章 | ||
58.01 | 起絨機織物及繩絨織物,但稅號58.02或58.06的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2 | 毛巾織物及類似的毛圈機織物,但稅號58.06的狹幅織物除外;簇絨織物,但稅號57.03的產品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3 | 紗羅,但稅號58.06的狹幅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4 | 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但不包括機織物、針織物或鉤編織物;成卷、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花邊,但稅號60.02的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5 | “哥白林”、“弗朗德”、“奧步生”、“波微”及類似式樣的手織裝飾毯,以及手工針繡嵌花裝飾毯(例如,小針腳或十字繡),不論是否製成的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6 | 狹幅機織物,但稅號58.07的貨品除外;用粘合劑粘合製成的有經紗而無緯紗的狹幅織物(包紮匹頭用帶)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7 | 非繡制的紡織材料制標籤、徽章及類似品,成匹、成條或裁成一定形狀或尺寸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8 | 成匹的編帶;非繡制的成匹裝飾帶,但針織或鉤編的除外;流蘇、絨球及類似品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9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金屬線機織物及稅號56.05所列含金屬紗線的機織物,用於衣著、裝飾及類似用途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10 |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刺繡品 | 經刺繡,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58.11 | 用一層或幾層紡織材料與胎料經絎縫製成的被褥狀紡織品 | 裁剪、縫紉、絎縫 |
第59章 | ||
59.01 | 用膠或澱粉物質塗布的紡織物,作書籍封面及類似用途的;描圖布;製成的油畫布;作帽里的硬襯布及類似硬挺紡織物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2 | 尼龍或其他聚醯胺,聚酯或粘膠纖維高強力紗制的帘子布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3 | 用塑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但稅號59.02的貨品除外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4 | 列諾倫(亞麻油地氈),不論是否剪下成形;以織物為底布經塗布或覆面的鋪地製品,不論是否剪下成形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5 | 糊牆織物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6 | 用橡膠處理的紡織物,但稅號59.02的貨品除外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7 | 用其他材料浸漬、塗布或包覆的紡織物;作舞台、攝影布景或類似用途的已繪製畫布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9 | 紡織材料制的水龍軟管及類似的管子,不論有無其他材料作襯裡、護套或附屬檔案 | 織造或針刺 |
59.10 | 紡織材料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不論是否用塑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也不論是否用金屬或其他材料加強 | 織造或針刺 |
59.11 | 本章注釋七所規定的作專門技術用途的紡織產品及製品 | 織造或針刺 |
第60章 | 針織物及鉤編織物 | 針織或編結 |
第61章 | ||
61.01 |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1.03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2 |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1.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3 |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4 |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15 | 針織或鉤編的連褲襪、緊身褲襪、長統襪、短襪及其他襪類,包括用以治療靜脈曲張的長統襪和無外鞝鞋底的鞋類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61.16 | 針織或鉤編的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61.17 | 其他製成的針織或鉤編的衣著附屬檔案;服裝或衣著附屬檔案的針織或鉤編的零件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第62章 | ||
62.01 |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2.03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2 |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2.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3 | 男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4 | 女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5 | 男襯衫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6 | 女襯衫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7 | 男式背心及其他內衣、內褲、三角褲、長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8 | 女式背心及其他內衣、長襯裙、襯裙、三角褲、短襯褲、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9 | 嬰兒服裝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0 | 用稅號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1 | 運動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裝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2 | 胸罩、束腰帶、緊身胸衣、吊褲帶、吊襪帶、束襪帶和類似品及其零件,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的 | 鉤編的經編結;其它的經裁剪、縫製或針織,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3 | 手帕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4 | 披巾、領巾、圍巾、披紗、面紗及類似品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5 | 領帶及領結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6 | 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裁剪、縫製 |
62.17 |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衣著附屬檔案和零件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63章 | ||
63.01 | 毯子及旅行毯 | 織造 |
63.02 | 床上、餐桌、盥洗及廚房用的織物製品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3 | 窗簾(包括帷簾)及帳幔;簾帷或床帷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4 | 其他裝飾用織物製品,但稅號94.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5 | 貨物包裝用袋 | 編織或織造,裁剪,縫合 |
*63.06 | 天蓬及遮陽蓬;帳蓬;風帆;充氣褥墊 | 裁剪,縫製或粘合,裝配 |
63.08 | 由機織物及紗線構成的零售包裝成套物品,不論是否帶有附屬檔案,用以製作小地毯、裝飾毯,繡花檯布、餐布或類似的紡織物品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第十二類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 ||
第64章 | ||
64.01 | 橡膠或塑膠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縫、鉚、釘、旋、塞或類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2 | 橡膠或塑膠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3 | 橡膠、塑膠、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製鞋面的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4 | 橡膠、塑膠、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紡織材料製鞋面的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5 | 其他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第65章 | ||
65.03 | 用稅號65.01的帽身、帽兜或圓帽片製成的氈呢帽類,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 | 熱壓定型 |
65.04 | 編結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條帶拼制而成的帽類,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 | 裁剪,縫製或編結 |
*65.05 | 針織或鉤編,或用花邊或其它細片狀紡織物製成的帽子 | 針織或鉤編或縫製 |
*65.06 | 安全帽、橡膠或塑膠制帽類 | 裁料,成型 |
第66章 | ||
66.01 | 雨傘、陽傘(包括手杖傘、庭園傘及類似的傘) | 裁切傘面,裝配 |
第67章 | ||
67.02 | 人造花、葉、果實及其零件;用人造花、葉或果實製成的物品 | 成型,組合 |
*67.04 | 假髮 | 編結,縫製或粘結 |
第十三類 玻璃及其製品 | ||
第70章 | ||
*70.09 | 鑲框的玻璃鏡,包括後視鏡 | 裁鏡片,制框,裝配 |
*70.18 | 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或仿半寶石 | 切割,琢磨或包鑲,鑲裝 |
第十四類 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鍍貴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 ||
第71章 | ||
*71.13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首飾 | 制模或倒模,鑲嵌或成型,拋光,電鍍 |
*71.16 | 珍珠及寶石製品 | 鑽孔或切割,琢磨或鑲嵌或穿串 |
71.17 | 仿製首飾 | 倒模或切割,膠粘或包鍍,拋光 |
第十五類 賤金屬及其製品 | ||
第73章 | ||
*73.23 | 鋼鐵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用製品及其零件 | 切料、成型、表面處理 |
第82章 | 賤金屬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和餐叉及其零件 | 切料或鑄造,機械加工,表面處理 |
第83章 | 賤金屬雜項製品 | 切料、成型、表面處理 |
第十六類 機電類 | ||
第84章 | ||
*84.14 | 電風扇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15 | 空氣調節器,裝有電扇及調溫、調濕裝置,包括不能單獨調濕的空調器 | 製造殼體,總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18 | 冰櫃、冷藏箱及其它冷凍及冷藏設備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23 | 衡量器(人體秤及其它秤)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50 |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機,包括洗滌乾燥兩用機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52 | 非家用縫紉機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67 | 自帶電機的電動手工工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70 | 計算器 | 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85章 | ||
*85.01 | 輸出功率37.5瓦以下的電動機 | 繞線、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04 | 變壓器、靜止式變流器(例如整流器)及電感器 | 繞線、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09 | 自帶電機的家用電動器具(吸塵器、打蠟機、攪拌機、磨碎機等)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0 | 電動剃鬚刀及電動毛髮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2 | 機動車輛的照明和信號裝置 | 制外殼、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3 |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乾電池、蓄電池、永磁發電機)的手提式電燈,但稅號85.12的照明裝置除外 | 制外殼、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6 | 電熱水器、電熱理髮用具(電吹風、電捲髮器)和乾手器;電熨斗;其它家用電熱器具(麵包爐、制咖啡器) | 制外殼、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7 | 有線電話、電報設備,包括無繩電話機、有線載波通訊設備及有線數字通信設備;可視電話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8 | 傳聲器(麥克風)及其座架;揚聲器,不論是否裝成音箱;耳機、耳塞機,不論是否裝有傳聲器,由傳聲器及一個或多個揚聲器組成的組合機;音頻擴大器;電氣擴音機組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9 | 唱機、盒式磁帶放音機及其它聲音重放設備 | 制外殼、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0 | 磁帶錄音機及其他聲音錄製設備,不論是否裝有聲音重放裝置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1 | 錄像機和放像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3 | 未錄製的錄音帶、錄像帶磁碟 | 制外殼、裁切、繞帶、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4 | 已錄製的錄音帶、錄像帶磁碟 | 制外殼、裁切、繞帶、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5 | 無線電話、對講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7 | 收音機、收錄機、汽車接收機、鐘控收音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8 | 電視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34 | 印刷電路 | 製版、腐蝕、打孔,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41 | 二極體、電晶體;光敏半導體器件;發光二極體 | 焊接、封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十七類 車輛 | ||
第87章 | ||
87.12 | 腳踏車及其他非機動腳踏車(包括運貨三輪腳踏車)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 |
*87.14 | 鞍座 | 裁切或模壓,裝配 |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計量、醫療儀器及設備;鐘錶;樂器 | ||
第90章 | ||
90.04 | 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其它用途的眼鏡、擋風鏡及類似品 | 制鏡片、制框架和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06 | 照相機(電影攝像機除外);照相閃光燈裝置及閃光燈泡,但稅號85.39的放電燈泡除外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09 | 裝有光學系統的或接觸式的感光式複印設備及熱敏複印設備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19 | 按摩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28 | 工業用電量計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30 | 萬用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1章 | ||
91.01 | 手錶、懷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殼用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成的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1.02 | 手錶、懷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稅號91.01的貨品除外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1.03 | 以表芯裝成的鐘,但不包括稅號91.04的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4 | 儀錶板鐘及車輛、航空器、太空飛行器或船舶用的類似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5 | 其他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8 | 已組裝的完整表芯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2章 | ||
92.07 | 通過電產生或擴大聲音的樂器(例如,電風琴、電吉它、電手風琴) | 外掛程式、焊接和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 | ||
第94章 | ||
*94.04 | 睡袋 | 裁剪和縫製 |
*94.05 | 其他稅號未列明的燈具及照明裝置,包括探照燈、聚光燈及其零件 | 制燈架和裝配 |
第95章 | ||
95.02 | 玩偶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3 | 其他玩具;縮小的(按比列縮小)的模型,及類似的娛樂用模型,無論是否活動;各種智力玩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4 | 室內遊戲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5 | 聖誕節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6 | 室外運動及遊戲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7 | 漁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6章 | ||
*96.01 | 動物雕刻材料製品 | 雕刻 |
*96.02 | 植物或礦物質雕刻材料製品 | 雕刻 |
96.05 | 個人梳妝、縫紉或清潔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 從價百分比標準 |
*96.06 | 鈕扣 | 由金屬片、板、條或塑膠顆料製成 |
*96.07 | 拉鏈 | 制鏈帶和裝鏈齒 |
*96.13 | 紙菸打火機及其它打火機,不論是否機械還是電氣的 | 制外殼和裝配 |
*96.17 | 帶殼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 外殼由金屬片、板或塑膠顆粒經衝壓或模塑膠製成和裝配 |
稅則號列 | 貨物描述 | 實質性改變標準 |
第一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 ||
第3章 | ||
*03.03 | 凍魚卵 | 取卵、分選和冷凍 |
03.04 | 鮮、冷、凍魚片及其他魚肉(不論是否絞碎) | 清除內臟和剔骨刺 |
*03.06 | 蝦仁、蟹肉 | 去皮殼和冷凍 |
*03.07 | 冷凍的或乾的墨魚、魷魚及章魚 | 清除內臟、冷凍或乾燥 |
第5章 | ||
*05.04 | 動物腸衣 | 清洗、分揀、鹽漬或乾燥 |
第二類 植物產品 | ||
第8章 | ||
*08.01 | 腰果仁 | 去殼和去皮 |
第四類 食品;飲料、酒及醋;菸草、菸草及菸草代用品的製品 | ||
第17章 | ||
*17.01 | 砂糖和綿白糖 | 由原糖製成 |
第18章 | ||
18.04 | 可可脂、可可油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18.05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可可粉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18.06 | 朱古力及其他含有可可的食品 | 由可可豆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24章 | ||
*24.02 | 雪茄菸及捲菸 | 由菸草製成 |
*24.03 | 其他菸草製品 | 由菸草製成 |
第六類 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 | ||
第28章 | 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29章 | 有機化學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0章 | ||
30.03 | 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號30.02、30.05或30.06的貨品),未配定劑量或製成零售包裝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30.04 | 由混合或非混合產品構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號30.02、30.05,或30.06的貨品),已配定劑量或(包括製成皮膚攝入形式的)製成零售包裝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1章 | 肥料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2章 |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類似膠粘劑;墨水、油墨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3章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4章 | 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製蠟、光潔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蠟”及牙科用熟石膏製劑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38章 | 雜項化學產品 | 使用貨物本身稅目號以外的原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七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 | ||
第39章 | ||
39.17 | 塑膠制的管子及其附屬檔案(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18 | 塊狀或成卷的塑膠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膠粘;本章注釋九所規定的塑膠糊牆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19 | 自粘的塑膠板、片、膜、箔、帶、扁條及其他扁平形狀材料,不論是否成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0 | 其他非泡沫塑膠的板、片、膜、箔及扁條,未用其他材料強化、層壓、支撐或用類似方法合制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1 | 其他塑膠板、片、膜、箔、扁條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2 | 塑膠浴缸、淋浴盤、洗滌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馬桶坐圈及蓋、抽水箱及類似衛生潔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3 | 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塑膠製品;塑膠制的塞子、蓋子及類似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4 | 塑膠制的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5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建築用塑膠製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39.26 | 其他塑膠製品及稅號39.01-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製品 |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
第40章 | ||
40.07 | 硫化橡膠線及繩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08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板、片、帶、桿或型材及異型材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09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管子,不論是否裝有附屬檔案(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0 | 硫化橡膠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1 | 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2 | 翻新的或舊的充氣橡膠輪胎;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橡膠胎面及橡膠輪胎襯帶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3 | 橡膠內胎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4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衛生及醫療用品(包括奶嘴),不論是否裝有硬質橡膠制的附屬檔案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5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衣著用品及附屬檔案(包括手套)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6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制的其他製品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40.17 | 各種形狀的硬質橡膠(例如純硬質膠),包括廢碎料;硬質橡膠製品 | 由橡膠板、片、條材料製成;或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製品 | ||
第41章 | ||
41.04 | 經鞣製的不帶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馬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5 | 經鞣製的不帶毛綿羊或者羔羊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6 | 經鞣製的其他不帶毛動物皮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07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馬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皮革,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12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綿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41.13 |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其他動物皮革,包括羊皮紙化處理的,不論是否剖層,但稅目41.14的皮革除外 | 鞣製或復鞣,整飾 |
第42章 | ||
*42.02 | 皮革或再生皮革、塑膠薄膜、紡織材料、鋼紙或紙板製成或全部或主要以此材料覆蓋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公文包、公務包、書包、眼鏡盒、望遠鏡盒、樂器盒、照相機盒、槍套及類似的盒套;錢夾、地圖盒、煙盒、工具盒、運動袋、珠寶盒、刀叉餐具及類似盛具 | 裁剪、縫製、成型 |
42.03 |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剪、縫製 |
第43章 | ||
43.02 | 未縫製或已縫製的已鞣毛皮 | 鞣製 |
43.03 | 毛皮製的衣服、衣著附屬檔案及其他物品 | 裁剪、縫製 |
*43.04 | 人造毛皮製品 | 裁剪、縫製 |
第十類 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廢碎)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製品 | ||
第48章 | ||
48.17 | 紙或紙板制的信封、封緘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紙或紙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夾子,內裝各種紙制文具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18 | 衛生紙及類似紙,家庭或衛生用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成卷寬度不超過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的;紙漿、紙、纖維素絮紙或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手帕、面巾、檯布、餐巾、尿布、止血塞、床單及類似的家庭、衛生或醫院用品、衣服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切,消毒 |
48.19 | 紙、紙板、纖維素絮紙或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裝容器;紙或紙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盤及類似品,供辦公室、商店及類似場所使用的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0 | 紙或紙板制的登記本、帳本、筆記本、定貨本、收據本、信箋本、記事本、日記本及類似品、練習本、吸墨紙本、活動封面 (活頁及非活頁)、資料夾、卷宗皮、多聯商業表格紙、頁間夾有複寫紙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紙或紙板制的樣品簿、貼上簿及書籍封面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1 | 紙或紙板制的各種標籤,不論是否印製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2 | 紙漿、紙或紙板(不論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捲軸、紆子及類似品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48.23 |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的其他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紙漿、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制的其他製品 | 裁切,裝訂或印刷 |
第十一類 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 ||
第51章 | ||
51.06 |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7 | 精梳羊毛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8 | 動物細毛(粗梳或精梳)紗線,非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09 | 羊毛或動物細毛的紗線,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10 |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紗線(包括馬毛粗松螺旋花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毛纖維或毛條經紡制 |
51.11 | 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51.12 |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51.13 |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2章 | ||
52.04 | 棉製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紗捻制 |
52.05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6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7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由纖維經紡制 |
52.08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09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0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1 |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200克 | 織造或印染 |
52.12 | 其他棉機織物 | 織造或印染 |
第53章 | ||
53.06 | 亞麻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7 | 黃麻紗線或稅號53.03的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8 | 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紗線;紙紗線 | 由纖維經紡制 |
53.09 | 亞麻機織物 | 織造 |
53.10 | 黃麻或稅號53.03的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機織物 | 織造 |
53.11 | 其他紡織用植物纖維機織物;紙紗線機織物 | 織造 |
第54章 | ||
54.01 | 化學纖維長絲紡制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長絲捻制 |
54.02 |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纖維單絲 | 紡絲 |
54.03 |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纖維單絲 | 紡絲 |
54.04 |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纖維單絲;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合成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紡絲 |
54.05 |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纖維單絲;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人造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紡絲 |
54.06 | 化學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紡絲 |
54.07 |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括稅號54.04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 織造 |
54.08 |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織物,包括稅號54.05所列材料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5章 | ||
55.08 |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由兩股或以上紗捻制 |
55.09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0 |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1 | 化學纖維短纖紡制的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由纖維或化纖毛條經紡制 |
55.12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 | 織造 |
55.13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70克 | 織造 |
55.14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70克 | 織造 |
55.15 | 合成纖維短纖紡制的其他機織物 | 織造 |
55.16 | 人造纖維短纖紡制的機織物 | 織造 |
第56章 | ||
56.03 |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 | 成網至成品 |
*56.07 | 麻或合成纖維紡制的線、繩、索、纜 | 由兩股或以上紗、線捻制或編織 |
56.08 | 線、繩或索結制的網料;紡織材料製成的魚網及其他網 | 編結或織造 |
第57章 | ||
57.01 | 結織栽絨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結織栽絨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2 | 機織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機織鋪地製品,未簇絨或未植絨,不論是否製成的,包括“開來姆”、“蘇麥克”、“卡拉馬尼”及類似的手織地毯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3 | 簇絨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簇絨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4 | 氈呢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氈呢鋪地製品,未簇絨或未植絨,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57.05 | 其他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製成的 | 由纖維或紗、線經織造 |
第58章 | ||
58.01 | 起絨機織物及繩絨織物,但稅號58.02或58.06的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2 | 毛巾織物及類似的毛圈機織物,但稅號58.06的狹幅織物除外;簇絨織物,但稅號57.03的產品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3 | 紗羅,但稅號58.06的狹幅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4 | 網眼薄紗及其他網眼織物,但不包括機織物、針織物或鉤編織物;成卷、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花邊,但稅號60.02的織物除外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5 | “哥白林”、“弗朗德”、“奧步生”、“波微”及類似式樣的手織裝飾毯,以及手工針繡嵌花裝飾毯(例如,小針腳或十字繡),不論是否製成的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6 | 狹幅機織物,但稅號58.07的貨品除外;用粘合劑粘合製成的有經紗而無緯紗的狹幅織物(包紮匹頭用帶)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7 | 非繡制的紡織材料制標籤、徽章及類似品,成匹、成條或裁成一定形狀或尺寸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8 | 成匹的編帶;非繡制的成匹裝飾帶,但針織或鉤編的除外;流蘇、絨球及類似品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09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金屬線機織物及稅號56.05所列含金屬紗線的機織物,用於衣著、裝飾及類似用途 | 織造或編結或粘合或簇絨 |
58.10 | 成匹、成條或成小塊圖案的刺繡品 | 經刺繡,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58.11 | 用一層或幾層紡織材料與胎料經絎縫製成的被褥狀紡織品 | 裁剪、縫紉、絎縫 |
第59章 | ||
59.01 | 用膠或澱粉物質塗布的紡織物,作書籍封面及類似用途的;描圖布;製成的油畫布;作帽里的硬襯布及類似硬挺紡織物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2 | 尼龍或其他聚醯胺,聚酯或粘膠纖維高強力紗制的帘子布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3 | 用塑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但稅號59.02的貨品除外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4 | 列諾倫(亞麻油地氈),不論是否剪下成形;以織物為底布經塗布或覆面的鋪地製品,不論是否剪下成形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5 | 糊牆織物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6 | 用橡膠處理的紡織物,但稅號59.02的貨品除外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7 | 用其他材料浸漬、塗布或包覆的紡織物;作舞台、攝影布景或類似用途的已繪製畫布 | 由機織或編織物製成 |
59.09 | 紡織材料制的水龍軟管及類似的管子,不論有無其他材料作襯裡、護套或附屬檔案 | 織造或針刺 |
59.10 | 紡織材料制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不論是否用塑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也不論是否用金屬或其他材料加強 | 織造或針刺 |
59.11 | 本章注釋七所規定的作專門技術用途的紡織產品及製品 | 織造或針刺 |
第60章 | 針織物及鉤編織物 | 針織或編結 |
第61章 | ||
61.01 |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1.03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2 |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1.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3 |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04 |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或針織或編結 |
61.15 | 針織或鉤編的連褲襪、緊身褲襪、長統襪、短襪及其他襪類,包括用以治療靜脈曲張的長統襪和無外鞝鞋底的鞋類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61.16 | 針織或鉤編的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61.17 | 其他製成的針織或鉤編的衣著附屬檔案;服裝或衣著附屬檔案的針織或鉤編的零件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第62章 | ||
62.01 |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2.03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2 |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號62.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3 | 男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4 | 女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5 | 男襯衫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6 | 女襯衫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7 | 男式背心及其他內衣、內褲、三角褲、長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8 | 女式背心及其他內衣、長襯裙、襯裙、三角褲、短襯褲、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09 | 嬰兒服裝及衣著附屬檔案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0 | 用稅號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1 | 運動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裝 | 裁剪,縫紉至成衣 |
62.12 | 胸罩、束腰帶、緊身胸衣、吊褲帶、吊襪帶、束襪帶和類似品及其零件,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的 | 鉤編的經編結;其它的經裁剪、縫製或針織,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3 | 手帕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4 | 披巾、領巾、圍巾、披紗、面紗及類似品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5 | 領帶及領結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2.16 | 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裁剪、縫製 |
62.17 |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衣著附屬檔案和零件 | 裁剪、縫製,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63章 | ||
63.01 | 毯子及旅行毯 | 織造 |
63.02 | 床上、餐桌、盥洗及廚房用的織物製品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3 | 窗簾(包括帷簾)及帳幔;簾帷或床帷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4 | 其他裝飾用織物製品,但稅號94.04的貨品除外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63.05 | 貨物包裝用袋 | 編織或織造,裁剪,縫合 |
*63.06 | 天蓬及遮陽蓬;帳蓬;風帆;充氣褥墊 | 裁剪,縫製或粘合,裝配 |
63.08 | 由機織物及紗線構成的零售包裝成套物品,不論是否帶有附屬檔案,用以製作小地毯、裝飾毯,繡花檯布、餐布或類似的紡織物品 | 裁剪、縫製或針織或編結 |
第十二類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 ||
第64章 | ||
64.01 | 橡膠或塑膠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縫、鉚、釘、旋、塞或類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2 | 橡膠或塑膠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3 | 橡膠、塑膠、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製鞋面的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4 | 橡膠、塑膠、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紡織材料製鞋面的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64.05 | 其他鞋靴 | 製鞋面或鞋底,合成 |
第65章 | ||
65.03 | 用稅號65.01的帽身、帽兜或圓帽片製成的氈呢帽類,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 | 熱壓定型 |
65.04 | 編結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條帶拼制而成的帽類,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 | 裁剪,縫製或編結 |
*65.05 | 針織或鉤編,或用花邊或其它細片狀紡織物製成的帽子 | 針織或鉤編或縫製 |
*65.06 | 安全帽、橡膠或塑膠制帽類 | 裁料,成型 |
第66章 | ||
66.01 | 雨傘、陽傘(包括手杖傘、庭園傘及類似的傘) | 裁切傘面,裝配 |
第67章 | ||
67.02 | 人造花、葉、果實及其零件;用人造花、葉或果實製成的物品 | 成型,組合 |
*67.04 | 假髮 | 編結,縫製或粘結 |
第十三類 玻璃及其製品 | ||
第70章 | ||
*70.09 | 鑲框的玻璃鏡,包括後視鏡 | 裁鏡片,制框,裝配 |
*70.18 | 玻璃珠、仿珍珠,仿寶石或仿半寶石 | 切割,琢磨或包鑲,鑲裝 |
第十四類 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鍍貴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 ||
第71章 | ||
*71.13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制的首飾 | 制模或倒模,鑲嵌或成型,拋光,電鍍 |
*71.16 | 珍珠及寶石製品 | 鑽孔或切割,琢磨或鑲嵌或穿串 |
71.17 | 仿製首飾 | 倒模或切割,膠粘或包鍍,拋光 |
第十五類 賤金屬及其製品 | ||
第73章 | ||
*73.23 | 鋼鐵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用製品及其零件 | 切料、成型、表面處理 |
第82章 | 賤金屬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和餐叉及其零件 | 切料或鑄造,機械加工,表面處理 |
第83章 | 賤金屬雜項製品 | 切料、成型、表面處理 |
第十六類 機電類 | ||
第84章 | ||
*84.14 | 電風扇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15 | 空氣調節器,裝有電扇及調溫、調濕裝置,包括不能單獨調濕的空調器 | 製造殼體,總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18 | 冰櫃、冷藏箱及其它冷凍及冷藏設備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23 | 衡量器(人體秤及其它秤)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50 |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機,包括洗滌乾燥兩用機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52 | 非家用縫紉機 | 製造殼體、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67 | 自帶電機的電動手工工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4.70 | 計算器 | 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85章 | ||
*85.01 | 輸出功率37.5瓦以下的電動機 | 繞線、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04 | 變壓器、靜止式變流器(例如整流器)及電感器 | 繞線、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09 | 自帶電機的家用電動器具(吸塵器、打蠟機、攪拌機、磨碎機等)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0 | 電動剃鬚刀及電動毛髮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2 | 機動車輛的照明和信號裝置 | 制外殼、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3 |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乾電池、蓄電池、永磁發電機)的手提式電燈,但稅號85.12的照明裝置除外 | 制外殼、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6 | 電熱水器、電熱理髮用具(電吹風、電捲髮器)和乾手器;電熨斗;其它家用電熱器具(麵包爐、制咖啡器) | 制外殼、組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7 | 有線電話、電報設備,包括無繩電話機、有線載波通訊設備及有線數字通信設備;可視電話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8 | 傳聲器(麥克風)及其座架;揚聲器,不論是否裝成音箱;耳機、耳塞機,不論是否裝有傳聲器,由傳聲器及一個或多個揚聲器組成的組合機;音頻擴大器;電氣擴音機組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19 | 唱機、盒式磁帶放音機及其它聲音重放設備 | 制外殼、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0 | 磁帶錄音機及其他聲音錄製設備,不論是否裝有聲音重放裝置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1 | 錄像機和放像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3 | 未錄製的錄音帶、錄像帶磁碟 | 制外殼、裁切、繞帶、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4 | 已錄製的錄音帶、錄像帶磁碟 | 制外殼、裁切、繞帶、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5 | 無線電話、對講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7 | 收音機、收錄機、汽車接收機、鐘控收音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28 | 電視機 | 外掛程式、焊接、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34 | 印刷電路 | 製版、腐蝕、打孔,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85.41 | 二極體、電晶體;光敏半導體器件;發光二極體 | 焊接、封裝,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十七類 車輛 | ||
第87章 | ||
87.12 | 腳踏車及其他非機動腳踏車(包括運貨三輪腳踏車)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 |
*87.14 | 鞍座 | 裁切或模壓,裝配 |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計量、醫療儀器及設備;鐘錶;樂器 | ||
第90章 | ||
90.04 | 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其它用途的眼鏡、擋風鏡及類似品 | 制鏡片、制框架和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06 | 照相機(電影攝像機除外);照相閃光燈裝置及閃光燈泡,但稅號85.39的放電燈泡除外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09 | 裝有光學系統的或接觸式的感光式複印設備及熱敏複印設備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19 | 按摩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28 | 工業用電量計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0.30 | 萬用表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1章 | ||
91.01 | 手錶、懷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殼用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成的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1.02 | 手錶、懷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稅號91.01的貨品除外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1.03 | 以表芯裝成的鐘,但不包括稅號91.04的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4 | 儀錶板鐘及車輛、航空器、太空飛行器或船舶用的類似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5 | 其他鐘 | 制鐘殼和裝配 |
91.08 | 已組裝的完整表芯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2章 | ||
92.07 | 通過電產生或擴大聲音的樂器(例如,電風琴、電吉它、電手風琴) | 外掛程式、焊接和裝配,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 | ||
第94章 | ||
*94.04 | 睡袋 | 裁剪和縫製 |
*94.05 | 其他稅號未列明的燈具及照明裝置,包括探照燈、聚光燈及其零件 | 制燈架和裝配 |
第95章 | ||
95.02 | 玩偶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3 | 其他玩具;縮小的(按比列縮小)的模型,及類似的娛樂用模型,無論是否活動;各種智力玩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4 | 室內遊戲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5 | 聖誕節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6 | 室外運動及遊戲用品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95.07 | 漁具 | 經全部組裝工序,並滿足從價百分比標準 |
第96章 | ||
*96.01 | 動物雕刻材料製品 | 雕刻 |
*96.02 | 植物或礦物質雕刻材料製品 | 雕刻 |
96.05 | 個人梳妝、縫紉或清潔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 從價百分比標準 |
*96.06 | 鈕扣 | 由金屬片、板、條或塑膠顆料製成 |
*96.07 | 拉鏈 | 制鏈帶和裝鏈齒 |
*96.13 | 紙菸打火機及其它打火機,不論是否機械還是電氣的 | 制外殼和裝配 |
*96.17 | 帶殼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 外殼由金屬片、板或塑膠顆粒經衝壓或模塑膠製成和裝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