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減輕載貨汽車尾氣排放和揚塵對空氣品質的影響,結合滎陽城區框架不斷擴大的現實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現就限制載貨汽車在滎陽市部分區域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道路
(一)限行區域
滎密路以東(不含本路)、繞城高速以西(不含本路)、中原西路以北(含本路)、隴海鐵路以南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道路
塔山南路(中原西路至馬米線),此條道路市政府要求納入市區道路管理。
二、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限制通行。
三、限行車輛範圍
(一)各類載貨汽車(微型、輕型、中型、重型,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
(二)牽引車、掛車、貨車列車、專項作業車及輪式專用機械車、農用車、拖拉機。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武警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
2.公安交警部門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車輛;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市區道路限行車輛通行證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郵政、通信、物流快遞、拉運緊急物資(藥品)、生鮮(蔬菜、肉、蛋、禽、海鮮等)、冷鏈配送的載貨汽車等。
各類載貨汽車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標誌的指示行駛,不得駛入限行區域和道路,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並提前規划行駛路線繞開限行區域和道路通行。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0日0時起實施,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滎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