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關於限制載貨汽車通行的通告》是滎陽市市政府為全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而提出的通告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滎陽市關於限制載貨汽車通行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18-09-10
為全力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滎陽市大氣污染治理的嚴峻形勢、G234施工造成東西向主要道路斷行的客觀情況以及滎陽市建成區、規劃區框架擴大的現實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經報請滎陽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限制載貨汽車在滎陽市部分區域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和道路
(一)限行區域
(二)限行道路
1、中原西路全段
2、鄭上路(G234以西至廟王路)
3、塔山南路(中原西路至馬米線)
二、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限制通行。
三、限行車輛範圍
(一)各類載貨汽車(微型、輕型、中型、重型,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
(二)牽引車、掛車、貨車列車、專項作業車及輪式專用機械車、農用車、拖拉機。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武警車、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
2.公安交警部門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車輛;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市區道路限行車輛通行證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郵政、通信、物流快遞、拉運緊急物資(藥品)、生鮮(蔬菜、肉、蛋、禽、海鮮等)、冷鏈配送的載貨汽車等。
各類載貨汽車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標誌的指示行駛,不得駛入限行區域和道路,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並提前規划行駛路線繞開限行區域和道路通行。
本通告自2018年9月22日0時起實施,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之前的所有關於限制載貨汽車在滎陽市部分區域道路通行的通告予以廢止,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滎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