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鋼鐵、
電解鋁、
水泥是
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原材料。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正在崛起,產品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受市場需求的拉動,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投資增速加快,產量大幅度上升。在這過程中,一些地區和企業受利益驅動,不顧市場、資源等外部條件,違反規定大規模新建和擴建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和違法生產現象。目前,3個行業的在建項目生產能力大大超過了預期需求,必將導致生產能力過剩、市場無序競爭、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金融風險和經濟社會其他方面的隱患。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保持清醒的認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照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採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的勢頭,促進這些行業健康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儘快組織力量,對各地鋼鐵、電解鋁、水泥等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清理,並將清理結果於2004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務院將派出檢查組,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意見
關於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環保總局 質檢總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水泥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原材料。近年來,受固定資產投資、第二產業、建築業及房地產業投資高速增長的拉動,我國水泥工業市場需求旺盛,生產能力快速擴張,結構調整加快,效益顯著提高。特別是新型乾法水泥快速發展,大型水泥企業實力明顯增強。但是,目前我國水泥工業發展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一是水泥總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窯等落後工藝生產的,少數地區又出現新建落後立窯,擴徑改造及已淘汰的小水泥“死灰復燃”等現象。二是局部地區新上項目過於集中,生產能力增長過快,市場出現惡性競爭。三是大量立窯水泥企業石灰石礦資源利用率只有40%,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針對上述問題,為防止水泥工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促進水泥工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產業政策
根據水泥工業發展新形勢,儘快修訂水泥工業產業政策,進一步明確國家支持、限制和淘汰的水泥工藝、技術和產品。支持加快發展新型乾法水泥,重點支持在有資源的地方建設日產4000噸及以上規模新型乾法熟料基地項目,鼓勵地方和企業以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的方式,發展新型乾法水泥。各地要根據水泥工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加快淘汰現有立窯及其他落後工藝水泥的目標和進度,並嚴格禁止新建和擴建機立窯、乾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項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要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正確引導投資方向。
二、科學規劃布局
各地在發展水泥工業中應遵循“控制總量、調整結構、提高質量、保護環境”原則,統籌考慮本地資源、能源、市場需求等情況,認真做好水泥工業規劃和布局。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切實制止低水平重複建設。
三、嚴格市場準入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新建、擴建水泥項目建設用地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推廣高性能混凝土的套用,限制立窯水泥、制止不符合標準的水泥進入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築物結構工程,保證工程質量。質檢部門要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新建立窯企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無證生產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後水泥建設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證監會不得核准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財稅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中有關水泥的稅收政策。
四、強化環境監督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新、改、擴建水泥生產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現有水泥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沒有排污許可證的一律不準排污。逐步安裝線上監控裝置,提高監控能力。對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水泥生產企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超標企業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要實行限產達標排放,限期治理到期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停產整治,直至關閉或取締。要抓緊修訂《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改變現行水泥生產污染物排放按建廠時間劃分的不合理做法,統一水泥企業的污染排放標準。
五、加強資源管理
加強石灰石礦產資源管理,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確保石灰石及配料採礦權布局合理,合理開發利用石灰石資源。制定和完善在石灰石礦山開發中的環境保護、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以及水泥生產過程中的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