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關於制止電解鋁行業違規建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防止水泥行業盲目投資加快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鋼鐵、
電解鋁、
水泥是
國民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原材料。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國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一大批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正在崛起,產品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受市場需求的拉動,鋼鐵、電解鋁、水泥等行業投資增速加快,產量大幅度上升。在這過程中,一些地區和企業受利益驅動,不顧市場、資源等外部條件,違反規定大規模新建和擴建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和違法生產現象。3個行業的在建項目生產能力大大超過了預期需求,必將導致生產能力過剩、市場無序競爭、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金融風險和經濟社會其他方面的隱患。對此,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保持清醒的認識,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依照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採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資、低水平重複建設的勢頭,促進這些行業健康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儘快組織力量,對各地鋼鐵、電解鋁、水泥等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認真清理,並將清理結果於2004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務院將派出檢查組,督促檢查各地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的情況。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意見
關於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商務部 環保總局 銀監會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鋼鐵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鋼鐵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鋼鐵生產和消費國,為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近幾年來,我國鋼鐵工業出現了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的現象。一些地方不顧市場及外部條件,以各種名義大規模新建煉鋼煉鐵項目,並低價出讓、未征先用土地,給企業各種不合理的優惠政策和減免稅收,還有一些地方以外商投資鼓勵類名義,違規審批煉鋼、煉鐵項目,造成鋼鐵工業出現生產能力過剩,鐵礦資源不足,布局不合理,結構性矛盾突出等問題。到2003年底,我國鋼鐵生產能力將達到2.5億噸,在建能力約0.8億噸,預計到2005年底將形成3.3億噸鋼鐵生產能力,已大大超過2005年市場預期需求。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各地擬建能力還約有0.7億噸。鋼鐵工業是資金、資源和能源密集型產業,吞吐量大,污染重,耗水多。從資源、能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麵條件看,我國鋼鐵工業低水平擴張、粗放經營的狀況已難以為繼。對於當前出現的盲目發展現象,如不加以引導和調控,將導致一些品種產量嚴重過剩和市場過度競爭,造成社會資源極大浪費,並易引發有關經濟和社會問題。為迅速遏制鋼鐵工業盲目發展的勢頭,促進鋼鐵工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產業政策和規劃導向
面對國際產業結構加速調整的形勢和更加開放的市場環境,根據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原則,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修訂鋼鐵工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及時調整戰略布局,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利用好國內外兩種資源。要鼓勵增加板管等高附加值短缺鋼材的供給能力,限制發展能力已經過剩、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長線材等品種,降低資源消耗,實現清潔化生產,提高我國鋼鐵工業在國內外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加強對國內外鋼鐵工業發展形勢的研究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鋼鐵產品、鐵礦石、焦煤等重要原燃料市場供需狀況、生產能力及價格變化等方面的信息,引導地方和企業的投資方向。
二、嚴格市場準入管理
為保證技術的先進性和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實現鋼鐵工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嚴格市場準入條件。鋼鐵投資建設項目的最低條件暫定為:
(一)燒結機使用面積達到180m2及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達到4.3m及以上,高爐容積達到1000m3及以上、轉爐容積達到100噸及以上、電爐達到60噸及以上。
(二)高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煤粉噴吹裝置、爐前粉塵捕集裝置,大型高爐要配套建設余壓發電裝置;焦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乾熄焦、裝煤、推焦除塵裝置;轉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轉爐煤氣回收裝置;電爐必須配套煙塵回收裝置。
(三)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噸鋼綜合能耗低於0.7噸標煤,噸鋼耗新水低於6噸,符合清潔生產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環保標準要求。
(四)礦石、焦炭、供水、交通運輸等外部條件要具備並落實。
對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設。對按規定程式批准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要按照上述條件積極進行調整。現有生產企業要通過技術進步、提高裝備水平逐步達到上述條件。
當前鋼鐵生產能力過剩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和各地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鋼鐵聯合企業和獨立煉鐵廠、煉鋼廠項目,確有必要的,必須經過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準入條件充分論證和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審批。嚴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項目化整為零、越權、違規審批鋼鐵項目,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生產“地條鋼”的,要依法嚴厲打擊。要加強對外商投資方向的指導和引導。
三、強化環境監督和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現有鋼鐵生產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環保總局要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鋼鐵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鋼鐵生產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間,按照達標排放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限產限排,限期治理不合格的要給予停產處理。對未按法定程式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產的一律停產,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加強用地管理
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鋼鐵企業用地管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用地規模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涉及占用農用地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的,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履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審批手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會同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監察部門,對2000年以來新建、擴建(改建)鋼鐵企業的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占地開工建設的,要停止建設,並依法收回土地,不能收回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違法用地、低價出讓土地的,要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
人民銀行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視窗”指導;銀監會要加強監管,督促金融機構控制信貸風險;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意識,強化信貸審核。對於符合產業政策和各項市場準入條件的鋼鐵企業和建設項目,要繼續給予積極支持;對於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以及未按規定程式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得貸款,已發生貸款的要採取適當方式予以糾正。
六、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工作
各地特別是近幾年鋼產量增長較快的地區,要在對已建、在建、擬建鋼鐵項目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經審批或違規審批的項目,以及違法生產“地條鋼”的,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用地(含各類開發區已徵用土地)申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核發排污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質檢部門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證監會不得核准含有此類項目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申請,海關對未經審批的項目引進設備一律不予免稅,經有關部門檢查認定為違規或越權審批的項目,應通知海關對其已免稅的進口設備補征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