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實現國家確定的“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做好鋼鐵工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國辦發〔201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充分認識加強鋼鐵工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鋼鐵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挑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鋼鐵工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重複建設嚴重、產能過剩、鐵礦石流通秩序混亂、資源環保壓力加大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必須充分利用市場變化形成的倒逼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結構調整步伐,促進鋼鐵工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健康發展。
鋼鐵工業是節能減排潛力最大的行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是轉變鋼鐵工業發展方式、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是適應全球供求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對世界鐵礦石資源壟斷加劇嚴峻形勢、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是抑制鋼鐵產能過快增長、推進淘汰落後產能的重要抓手,是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產出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鋼鐵工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速度與效益、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扎紮實實抓好組織實施。
二、堅決抑制鋼鐵產能過快增長
(二)切實制止鋼鐵行業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將抑制鋼鐵產能過快增長作為落實節能減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國家已批准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備案任何擴大產能的鋼鐵項目。要將控制總量和最佳化布局結合起來,切實推進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要進一步依法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質量、安全、環保、能耗、清潔生產等指標約束作用,加強質量、用地、金融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對違規建設項目的政策壓力。積極引導鋼鐵企業以品牌、標準、服務和效益為重點,全面提升產品質量,增強國際競爭力。
(三)嚴格履行鋼鐵項目審批和核准程式。對所有新建和改造項目,嚴格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堅決制止以淘汰落後產能等名義擅自建設鋼鐵項目,對違規建設的要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委要牽頭組織對2005年以來建設的鋼鐵項目進行清理。國土資源部牽頭組織對在建和已建成的鋼鐵項目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查處。環境保護部牽頭組織對未經環評審批或污染超標的項目進行查處。要進一步健全項目審批問責制,認真查處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部門及金融機構要依法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和貸款的審批。
三、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四)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嚴格稅收征管,清理和糾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對鋼鐵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努力營造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落後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完善和落實土地使用、差別電價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別電價的加價標準,進一步提高落後產能的生產成本。中央財政要加大對鋼鐵工業淘汰落後產能的支持力度,將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與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掛鈎。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儘快公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抓緊牽頭制定《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及時公布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為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做好促進鋼鐵企業兼併重組、淘汰落後和扶持優勢企業發展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五)強化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對各地的督促檢查,切實抓好相關政策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淘汰落後鋼鐵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並分解落實到市、縣和具體企業。對未完成淘汰落後鋼鐵產能任務的地區,要嚴格執行項目“區域限批”規定,暫停對該地區其他建設項目的環評、供地和核准審批;對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較好的地區實施先拆後建的技術改造項目,經綜合平衡後可優先予以核准。各地在淘汰落後產能過程中要按照政策規定妥善解決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債權債務重組等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
(六)大力推進鋼鐵工業節能減排。實現鋼鐵工業節能減排要將控制總量、淘汰落後、技術改造結合起來。大力推廣高溫高壓乾熄焦、乾法除塵、煤氣餘熱余壓回收利用、燒結煙氣脫硫等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提高“三廢”的綜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加強和完善廢鋼鐵綜合利用,鼓勵發展短流程煉鋼。有關部門要儘快出台鼓勵餘熱余壓發電上網政策。要強化節能減排計量管理,提高能耗和排放計量檢測的準確性和數據分析能力。通過強化環境準入、執法監管、考核問責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環保監測、減排核查、清潔生產審核、能耗限額標準執行監察,推動重污染企業加快退出市場。
(七)調整鋼鐵產品進出口結構。鋼鐵產品進出口政策要服從和服務於滿足國內市場需求、促進鋼鐵工業節能減排、控制總量、淘汰落後產能的總體目標。要繼續控制“兩高一資”低附加值鋼鐵產品出口,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統籌研究有利於鋼鐵工業節能減排的進出口措施,相應調整鋼鐵產品進出口政策。
五、加快鋼鐵企業兼併重組
(八)明確鋼鐵企業兼併重組的工作目標。要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平等協商、政府引導的原則,支持各類鋼鐵企業開展兼併重組。支持優勢大型鋼鐵企業集團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繼續推動本地區鋼鐵企業的兼併重組,進一步提高我國鋼鐵產業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6-7家具有較強實力的特大型鋼鐵企業集團。力爭到2015年,國內排名前10位的鋼鐵企業集團鋼產量占全國產量的比例從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推動鋼鐵工業結構調整邁上一個新的台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和上報本地區2010-2011年鋼鐵企業兼併重組方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
(九)抓緊完善和落實促進鋼鐵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措施。要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貸款授信、資本市場融資以及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等方面,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的支持。對國有鋼鐵企業因重組出現階段性經營績效下降和負債率上升等情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在確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標中作相應調整。鋼鐵企業兼併重組要切實依法規範操作,保護出資人和職工合法權益,維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安全,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六、大力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十)積極支持鋼鐵行業做好技術創新工作。充分重視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持續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力度。依託相關科技計畫,引導和鼓勵鋼鐵企業和科研機構圍繞重大工程和戰略需求進一步加大投入,加強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前瞻性儲備技術研究,儘快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適應未來國際競爭需要、支撐鋼鐵工業轉型升級的核心關鍵技術和高附加值產品。
(十一)重點支持鋼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積極落實財政支持政策,鼓勵、引導鋼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集中支持對鋼鐵工業結構調整意義重大的關鍵項目和企業。加大關鍵鋼材品種、鋼鐵新材料、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環工藝、節能減排、礦山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等技術改造工作力度,促進鋼鐵產業升級。
七、切實規範鐵礦石流通秩序
(十二)強化行業自律,規範鐵礦石進口秩序。在推進鋼鐵行業結構調整、加快兼併重組和淘汰落後產能,大幅度減少國內鋼鐵企業數量的基礎上,通過行業自律,進一步提高鐵礦石進口經營集中度。要加快落實《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大行業協調力度,抑制囤積居奇、倒買倒賣、哄抬鐵礦石價格等行為。最佳化鐵礦石資源配置,鐵礦石資源要優先配置給符合《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的企業。進一步做好進口鐵礦石信息報送工作,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根據公布的符合規範條件的鋼鐵企業名單,加強對鐵礦石進口流向的監測管理。
(十三)建立長期穩定的鐵礦石進口渠道。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與各類鋼鐵生產和貿易企業的協商,建立健全進口鐵礦石價格形成機制。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國內用戶和國外供應商加強協調協作,建立長期穩定、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保持進口鐵礦石的合理價格水平。
八、推進國內鐵礦開發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十四)大力推進國內鐵礦資源的勘探開發。加大國內鐵礦石資源的勘探力度,增加資源儲量。研究降低國內鐵礦石生產和開採企業負擔、提高國內鐵礦石資源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強對共伴生礦、難選冶礦的技術和科研開發力度,對尾礦回收等綜合利用項目研究完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國內礦山的有序建設和開發,加快推進鐵礦資源的開發整合,將鐵礦礦業權依法優先配置給符合鋼鐵產業政策的鋼鐵企業和大型礦山企業。用好現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鐵礦山技術改造和資源綜合利用。
(十五)進一步推進“走出去”戰略。支持鋼鐵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強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深化經濟技術合作。鼓勵鋼鐵和礦山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鐵礦石資源勘探開發,在境外建立穩定、可靠的鐵礦石供應基地,並統籌考慮礦山、道路、港口、供電、供水設施的規劃與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鋼鐵企業到國外建設鋼鐵廠和鋼鐵工業園區,努力提高鋼鐵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水平。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會商會和企業,積極應對國外對我鋼材產品提起的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救濟調查,加強與各國政府及行業間的交流合作,積極化解貿易摩擦,營造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
九、加強工作的組織協調
(十六)加強組織協調,狠抓各項工作落實。鋼鐵工業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要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切實做好鋼鐵工業節能減排、結構調整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抓緊細化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各地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並抓好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反映鋼鐵行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督促鋼鐵企業認真落實國家鋼鐵產業政策。鋼鐵企業要從產業發展的大局出發,強化內部管理,積極開展淘汰落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兼併重組等各項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加快鋼鐵工業結構調整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附屬檔案:重點工作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屬檔案:重點工作分工表
序號 | 工 作 任 務 | 負 責 單 位 | 參 加 單 位 |
1 | 嚴格鋼鐵建設項目核准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
2 | 清理鋼鐵建設項目 | 發展改革委 | 監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 |
3 | 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 國土資源部 | |
4 | 查處環保違規行為 | 環境保護部 | |
5 | 嚴格鋼鐵行業貸款審批 | 銀監會、人民銀行 | |
6 | 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 質檢總局 | |
7 | 嚴格稅收征管 | 財政部、稅務總局 | |
8 | 完善差別電價政策 | 發展改革委 | |
9 | 下達淘汰落後產能年度目標任務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10 | 公布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單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11 | 制定《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範條件》,公布符合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環境保護部、商務部 |
12 | 落實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 |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 |
13 | 制定鼓勵餘熱余壓發電上網政策 | 發展改革委 | |
14 | 加強節能減排計量工作 | 質檢總局 | |
15 | 調整鋼鐵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 | 財政部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鋼鐵工業協會 |
16 | 推進鋼鐵企業兼併重組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資委、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 |
17 | 促進鋼鐵企業技術改造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
18 | 規範鐵礦石流通秩序 | 鋼鐵工業協會、五礦進出口商會 | 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19 | 加大國內鐵礦資源勘探開發力度 | 國土資源部 | 財政部 |
20 | 鼓勵國內企業到境外進行礦山開發和鋼廠建設 |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 |
21 | 應對國際貿易摩擦 | 商務部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鋼鐵工業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