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6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6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2016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6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蘇州市各市屬社會組織及業務主管單位,各區(市)民政局、工業園區社會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市2016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評對象
凡2014年6月30日前,在蘇州市民政局和各區(市)民政局註冊登記、上年度年檢合格且未獲得評估等級的各類社會組織,均可參加2016年度等級評估,評估內容為申報的前兩年(即2014-2015年)。
已獲得4A及以下評估等級有效期滿2年、自評能夠達到更高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申請參加更高等級的評估。其中,擬申報5A等級的社會組織,必須滿足獲得4A評估等級且有效期滿2年的條件。
已獲得評估等級但等級有效期已滿的社會組織,須重新申報,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等級社會組織稱號。
二、評估標準
依據國家民政部的相關標準和《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結合我市近年來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實際,今年對《蘇州市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進行了調整修訂。評估標準統一執行省民政廳制定的各類社會組織評估評分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三、評估組織和許可權
蘇州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負責全市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開展蘇州市屬社會組織的評估,對各區(市)申評4A及其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進行覆核及審定,經蘇州市評估委員會評估或覆核為5A的社會組織,按照評估管理許可權由蘇州市民政局統一報省民政廳審查覆核。
根據《蘇州市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4〕48號)檔案精神,蘇州市市屬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和各區(市)申評4A以上等級的實地覆核工作,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要求,由蘇州市民政局定向委託蘇州市社會組織促進會負責。
各區(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組織實施本地區社會組織的評估,對申評4A及其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進行初評。對初評符合4A及其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由各區(市)民政局統一報蘇州市民政局審查覆核。
蘇州市民政局委託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蘇州市體育總會分別負責其主管的社會組織的初評工作,委託蘇州市民辦教育協會負責市教育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教育機構的初評工作。由受委託單位將初評結果統一書面報蘇州市民政局。
四、評估程式及時間安排
全市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按社會組織申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社會組織自評、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地考評、評估委員會審定(或申報覆核)、評估結果公示、民政部門公布確認公告、頒發等級證書和牌匾等程式,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申報參評(3月25日前)。擬申評社會組織向註冊登記地民政局提出評估申請,填報《評估申請書》,並提供相關材料。
2.資格審核(4月1日前)。蘇州市和各區(市)評估委員會辦公室、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蘇州市體育總會和蘇州市民辦教育協會分別對申評單位進行資格審核,並將受理情況及時通知申評單位。
3.自我評估(4月)。申評單位根據相對應的評估評分標準,逐項進行自評打分,並填寫《評估報告書》,準備佐證材料,將自評結果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後報註冊登記地民政局。
4.實地考評(5月-6月)。蘇州市和各區(市)評估委員會、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蘇州市體育總會、蘇州市民辦教育協會組織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分別對所屬的申評單位進行實地考評,並由專家組(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形成初評結果報同級評估委員會審定。
5.申報覆核(7月-8月)。各區(市)民政局、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蘇州市工商業聯合會、蘇州市體育總會、蘇州市民辦教育協會對所屬申評4A及以上的社會組織向蘇州市民政局書面申請覆核(附相關單位的《評估報告書》)。蘇州市評估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對申評4A及其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覆核、負責人現場答辯,其中符合申評5A等級條件的由蘇州市民政局統一報請省民政廳覆核。
6.公示結果(9月)。市和各區(市)評估委員會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評估結果(公示異議期為7天)。
7.評定頒證(10月)。蘇州市和各區(市)民政局根據各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報告及公示結果,分別作出最終評估結論,授予相應等級證書和牌匾。
五、相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等級評估工作是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促進社會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一項重要工作,有利於提高社會組織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各地、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切實根據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三五’期末等級社會組織達50%”的總體要求和省民政廳提出的參評率達50%的要求,加強領導,深入發動,精心組織,確保評估任務圓滿完成。
2.嚴把評估質量。凡未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的社會組織,不得申報3A以上等級。對擬申報4A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市局將組織社會組織負責人現場答辯,對社會組織實際運作情況進行覆核,確保評估工作的真實性、科學性。
3.注重結果運用。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將與政府購買服務、轉移職能、資金扶持、稅收優惠等政策相掛鈎,獲得3A及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同等條件下優先。
蘇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處聯繫人:陳丹妮;
附屬檔案
1.《蘇州市社會組織評估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
2.《蘇州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成員名單(2016年調整)》;
3.《蘇州市行業性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4.《蘇州市學術性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5.《蘇州市職業類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6.《蘇州市聯合性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7.《蘇州市體育類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8.《蘇州市綜合經濟類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9.《蘇州市公益性社會團體評估評分標準》;
10.《蘇州市基金會評估評分標準》;
11.《蘇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評分標準》;
12.《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評估評分標準》;
13.《蘇州市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
14.《蘇州市社會團體評估報告書》;
15.《蘇州市基金會評估報告書》;
16.《蘇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評估報告書》;
17.《社會組織社會評價調查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