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度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百人計畫”申報工作的通知》是為加大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服務辦公室,省直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管各企業和高等院校黨委組織部:
為加大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廣納天下英才服務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宏偉事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意見》(豫辦〔2009〕18號)及實施細則(豫組[2009]11號)精神和《河南省2014年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創新重點任務》安排,現就開展我省2014年度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百人計畫”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落實《河南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豫發[2010]12號)要求,聚焦實施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國家戰略規劃,吸引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來豫創新創業,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突出“高精尖缺”導向,緊緊圍繞國家和省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重點企業、地方商業金融機構等現代服務業、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重點領域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創新主體、用人主體作用,對企業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的引進實行重點傾斜。
二、創業人才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百人計畫”創業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年齡不超過55歲;
2、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大市場開發潛力;
3、有海外創業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
4、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不低於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二)申報材料
應逐項填寫《河南省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申報書》,並以單獨附屬檔案形式提供以下材料:個人資質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在海外的職務職稱)複印件,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複印件或證明材料,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複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業計畫書,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由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3年完稅證明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報程式
1、各類園區負責上報本園區符合條件的創業人才申報材料,留學人員創業園人選報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社部門;其他園區創業人選報科技部門;非園區創業人選報工信部門;現代服務業創業人選報發改部門。
2、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社、科技、工信、發改部門對人選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或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複審蓋章後,分別將人選申報材料對口報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改委。
3、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發改委組織專家對人選進行遴選,向省專項辦推薦人選並報告遴選情況。
三、創新人才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百人計畫”的創新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後在我省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每年工作不少於6個月;需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性工作契約(如已簽訂契約或已正式到崗的,其契約簽訂時間須在2013年1月1日之後),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主持或作為重要成員參加過國際大型科研、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4、我省急需緊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人才。
申報時還應分別參考《引進人才工作細則》(豫組[2009]11號)所制定的引才標準。對能全職回國工作或優秀青年人才實行優先和傾斜。對個別需要破格引進的,須作特殊說明。
(二)申報材料
創新人才應根據申報的類別,分別逐項填寫《河南省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申報書》、《河南省重點學科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申報書》、《河南省國有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書》、《河南省中小(民營)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書》、《河南省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書》、《河南省現代服務業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書》,並以單獨附屬檔案形式提供以下材料:個人資質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學位、在海外的職務職稱)複印件,主要成果證明(代表性論著、論文、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科技獎勵證書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契約或意向性工作契約複印件,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每個人選限申報一類,不得重複申報。
(三)申報程式
1、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實驗室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科技廳,重點學科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國有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國資委,中小(民營)企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工信廳,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發改委,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材料報省金融辦。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擬引進的創新人才經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或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複審後對口上報。
2、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分別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
3、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組織專家對推薦人選進行遴選,向省專項辦推薦人選並報告遴選情況。
四、有關事項
(一)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和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抓緊部署申報工作,於10月20日前將人選申報書一式5份、附屬檔案材料一式1份及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一式1份(含電子文檔),按程式報各引才平台牽頭單位,10月下旬各引才平台牽頭單位將遴選出的人選及遴選意見報省專項辦。
請各推薦單位在申報人附屬檔案材料所有複印件上蓋章,並註明原件已核。申報書和附屬檔案請分別裝訂。
(二)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自薦的方式直接向省專項辦申報,由省專項辦商各引才平台牽頭組織單位按規定程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