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4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國土資辦發〔2013〕1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 2013年04月10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礦產勘查辦公室關於開展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礦勘辦函〔2013〕5號)精神,為推進我省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有效實施,認真做好老礦山找礦工作。現就關於開展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事項通知
一、調查對象是國有(包括國有控股)礦山企業持有採礦許可證的礦山(井),礦種包括鐵、鈾、錳、銅、鉛、鋅、鎢、錫、銻、鎳、金及部分稀缺礦種。
二、各市國土資源局要認真組織轄區符合條件的礦山企業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調查,並匯總調查成果,編寫調查工作報告。
三、礦山企業是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評價的主體,要根據國土資源部礦產勘查技術指導中心擬定的調查報告提綱及技術要求,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調查,編寫調查報告。亦可委託相關地勘單位完成調查工作。沒有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調查的礦山,不能納入國家老礦山找礦項目計畫。
四、完成時間及有關要求
1、請各市國土資源局按要求填制《擬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調查礦山一覽表》,於2013年4月25日前報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2、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將根據國土資源部礦產勘查技術指導中心的安排,適時組織有關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報告編寫技術負責人,參加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報告編制技術要求培訓。
3、請各市國土資源局在2013年9月30日前,組織完成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報告的匯總、總結工作,並按要求報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具體要求
由於老礦山礦產資源潛力調查工作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難度大,請你們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既充分調動有關礦山企業的積極性,又要保證調查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附屬檔案:擬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調查礦山一覽表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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