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的通告

《關於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的通告》意在為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做好我省首次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民政局將啟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的通告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日期:2009-12-16
  • 生效日期:2009-12-16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深圳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9-12-16
【生效日期】2009-12-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深圳市
關於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的通告
為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做好我省首次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市民政局將啟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

具體內容

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登記範圍
具有深圳市戶籍或在深圳市有工作單位,通過200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可進行登記。
登記機構
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受深圳市民政局委託,承擔本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的受理、初審和登記證書發放工作。
廣東省民政廳負責全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登記及登記證書籤發工作。
時間地點
受理時間:2009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受理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寶安南路3097號洪濤大廈4樓(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
登記流程
(一)申請人攜本人身份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到受理地點遞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及複印件2份;
3.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2寸彩色照片3張(含用於登記申請表的2張)。
(二)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對申請登記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登記材料審核不合格的,及時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對登記申請審核合格後,將申請登記資料報送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民政廳登記並簽發相應級別登記證書。
(四)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從廣東省民政廳領取登記證書及有關登記信息資料,向申請者發放登記證書。
(五)廣東省民政廳採取適當形式對已登記的社會工作者有關信息予以公告。
其它事項
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將在本單位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布相關詳細信息,並提供“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下載服務。
特此通告。
附屬檔案:
1、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
2、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填表說明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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