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等檔案精神,繼續實施“廣東省高職高專教育改革與實踐工程”,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擬開展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2010年4月19日
  • 地區:廣東省
驗收標準,驗收範圍,驗收條件,驗收方法,驗收程式,其它事項,附屬檔案:,

驗收標準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我廳組織專家制定了《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方案》(以下簡稱“驗收方案”,詳見附屬檔案1)。“驗收方案”將作為省高職院校示範性專業驗收的主要標準和依據。

驗收範圍

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採取自願申報驗收的原則。通過驗收的省級示範性建設專業將作為省級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予以命名。原為示範性建設專業、已經參加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驗收的國家示範校重點建設專業不參加驗收,直接認定為示範性專業。

驗收條件

申報驗收的專業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1.須為省級示範性建設專業;2.專業設定4年以上並連續招生,有2屆以上畢業生,畢業生累計100人以上;3.學歷教育在校生200人以上;4.學校對該專業有專項建設投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深入開展並取得較好的效果。5.該專業畢業生就業質量較好,專業就業率、就業對口率高。6.學校承諾將該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等教學資源面向全省高職院校共享,在實際套用和資源共享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驗收方法

我廳組織專家進行網上評審。網上評審主要依據“驗收方案”指標要求對學校提交的示範性專業驗收總體報告,專業分項自評報告、專業基本狀態資料庫(見附屬檔案2)和數據分析報告(限一萬字之內)、專業畢業生就業質量調研報告(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3)和有關的佐證材料等進行評審。

驗收程式

(一)校內驗收。5月30日前,各校根據 “驗收方案”組織開展相關專業的自查自評、總結和校內驗收工作,依據專業基本狀態資料庫形成專業數據分析報告,在此基礎上組織5人以上校內外專家進行驗收,並撰寫學校示範性專業驗收總體報告。
(二)學校申報。各校在 5月30日前以正式辦文形式向我廳報送《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同時報送學校示範性專業驗收總體報告(附專家驗收意見和簽名)、專業分項自評報告、專業基本狀態資料庫和數據分析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調研報告和匯總表電子版到指定信箱。有關材料最遲應在5月30日前在學校網站上開通運行,並面向全校師生公開。
(三)專家評審。
(四)公示、公布。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等確定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公示名單,發文公示、公布。

其它事項

(一)各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等檔案精神,對照“驗收方案”進行自評自建,重在建設,提高質量,通過示範性專業驗收工作帶動學校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模式的調整與最佳化,提高專業建設水平。
(二)此次驗收工作是對2005、2006年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建設專業的最後驗收工作。“十二五”期間,將重點支持各校按照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重點建設專業和特色專業標準,堅持高職辦學定位,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創建特色專業,打造高職品牌。
聯繫人:張堅雄,電話:(略)
本文附屬檔案不印發,請在教育廳網站下載。

附屬檔案:

1.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方案
2.專業基本狀態資料庫
3.畢業生就業質量調研報告內容提綱
4.廣東省高職教育示範性專業驗收匯總表
附屬檔案請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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