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意見

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意見是1989年12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勞動部、人事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共 5 條。指出:崗位培訓是對從業人員按崗位需要進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產技能為目標的定向培訓。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進行資格培訓試點,取得經驗,逐步展開。

中央和地方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指導性的培訓計畫、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教材或講義。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文化、科學設施,各級各類成人學校要承擔培訓任務。按行業分級建立、健全考核機構。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和學術團體在考核中的作用。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崗位培訓的實施和管理。工會參與培訓管理並負責監督和組織發動工作。省及省以下各級教育、勞動、人事、企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分工,經過協商,分別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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