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1月22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政策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政策全文
關於進口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13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哈薩克斯坦乳品進口。現將進口哈薩克斯坦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進口哈薩克斯坦乳品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2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哈薩克斯坦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是指以經過加熱處理的牛乳或羊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乾酪及再制乾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煉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礦物鹽、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其預混料(或基粉)以及駱駝乳粉等。
三、生產設施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生產企業應經哈薩克斯坦官方批准,並獲得中方註冊。
四、證書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應隨附哈薩克斯坦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五、食品安全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駱駝乳粉暫時按《駝乳粉》(RHB 903—2017)的規定執行,待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後按國家標準執行。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相關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用中文及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廠名稱、註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籤上應註明原產國、品名、企業註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七、存放和運輸要求
哈薩克斯坦輸華乳品的存放、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貨櫃後,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衛生證書中註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八、其他
獲得註冊的哈薩克斯坦乳品企業名單、輸華乳品衛生證書樣本,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