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2月23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3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全文

關於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209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DDGS)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進口。現將《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3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DDGS)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商品名稱
玉米酒糟粕(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是指以玉米為原料,通過與酵母、酶等混合發酵製取乙醇的過程中,其工業副產品乾酒精糟 (Distillers Dried Grains,DDG)和可溶乾酒糟(DistillersDried Soluble, DDS)的統稱。
三、企業註冊
輸華玉米酒糟粕的生產加工企業必須經過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以下簡稱“MAFF”)指定的食品安全局(以下簡稱“BFSA”)考核批准,並由BFSA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推薦,由GACC實地檢查或檔案審查通過後予以註冊登記。獲準註冊登記的企業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每3個月更新一次。
四、檢疫性有害生物
輸華玉米酒糟粕不得攜帶以下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白蝸牛Cernuella virgata Da Costa
2.四紋豆象 Callosobruchusmaculatus(F.)
3.谷斑皮蠹 Trogodermagranarium Everts
4.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
5.紅火蟻Solenopsis invicta Buren
6.黑高粱Sorghumalmum Parodi.
7.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Pers.
8.棉花黃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Kleb
五、產品生產和出口要求
(一)包裝、儲藏及運輸。
1.保加利亞輸華玉米酒糟粕可以散裝或包裝形式運輸,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發生撒漏。用於運輸的工具應徹底清掃乾淨,必要時須進行消毒。如使用袋裝運輸,包裝袋應首次使用,且乾淨衛生,不得帶有有毒有害物質。
2.運輸玉米酒糟粕的每個貨櫃或船舶的每個艙(如散裝船運)內應至少有一個包裝標識,註明生產加工企業名稱、註冊登記號碼以及“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DDGS)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文和英文字樣。貨物包裝上應有中文標籤,標籤應符合中國《飼料標籤》(GB 10648)標準要求。
(二)離境前檢疫和證書要求。
1.BFSA應在出口前對輸華玉米酒糟粕實施檢驗檢疫,不得帶本要求第四條所列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植物種子、動物糞便、動物屍體、禽類羽毛、植物或動物殘體、土壤和未經中國官方批准的轉基因成分,符合中國飼料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
2.每批輸華玉米酒糟粕應隨附BFSA出具的獸醫衛生證書和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應註明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和註冊登記號碼、貨櫃號碼等信息;如果玉米酒糟粕在輸出前或運輸途中經除害處理的,應註明除害處理方式及處理指標等信息。
3.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應註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Bulgarian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DDGS) to be Exported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od andForestry of the Republic of Bulgaria.”(該批貨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於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DDGS)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要求。)
六、進境檢驗檢疫
(一)證書核查。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和獸醫衛生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結合本要求第四條、第五條,對進口玉米酒糟粕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況處理
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發生不符合情況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或獸醫衛生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發現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發現土壤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的轉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發現動物糞便、動物屍體、禽類羽毛、植物種子或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作除害、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發現產品不符合中國飼料相關安全衛生標準,作退回或銷毀處理。發現上述違規情況,GACC將向MAFF通報,並根據違規嚴重程度採取暫停相關生產加工企業甚至暫停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輸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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