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

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是教育部於2002年3月27日發布的關於“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
  • 發文機構教育部
  • 發文時間:2002年3月27日
  • 發文字號:教職成〔200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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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7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

檔案全文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
(2002年3月27日)
教職成〔2002〕2號
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以下簡稱五年制高職)是指招收國中畢業生,實行五年一貫制的高等職業教育,是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重要形式。1985年以來的實踐證明,五年制高職便於統籌安排教學計畫,實現了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的有機銜接,並且由於學生年齡小、可塑性強、有效教學時間長,為學生職業意識和職業能力的養成創造了良好條件,有利於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從總體上看,五年制高職適應了經濟建設和生產第一線崗位(崗位群)對高等技術套用性人才的需要,適應了職業教育多樣化發展的需要,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的認可和歡迎。近幾年來,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五年制高職也出現較快的發展勢頭。為進一步規範五年制高職,切實加強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五年制高職的健康發展,現就辦好五年制高職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適度發展方針,合理確定發展規模
按照適度發展的方針,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經濟建設、技術進步和社會需求的客觀實際,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五年制高職的發展規模。
五年制高職的年度招生計畫由各地教育、計畫行政部門共同確定。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後兩年納入高等教育管理範疇。
二、堅持以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為主要辦學主體
按照《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發展五年制高職應堅持以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為主要辦學主體。根據目前五年制高職發展不平衡和專業結構不適應等實際情況,在高職學校較少、專業發展欠完善的地區,可以按現行舉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審批程式,把符合條件的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改辦成以舉辦五年制為主的職業技術學院。
另外,獨立設定的職業技術學院及有關高等學校也可以根據社會對五年制高職人才的需求,在自身條件滿足不了辦學需求的情況下,可利用優質的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進行五年制高職前三年的教育教學工作,但後兩年高職教育階段必須在高等學校舉辦。整體教學方案、教學質量控制、學籍管理和證書發放等均由職業技術學院或有關高等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
三、選擇合適專業,努力辦出特色
五年制高職的專業設定應定位在一些特殊行業的相關專業,注意設定專業能力培養要求年齡小、專業技能的掌握要求反覆訓練、培養時間較長、複合性教學內容多的專業。各地在設定五年制高職專業時,應針對地區、行業、產業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選擇適合五年制學制的專業類群。根據五年制高職的特殊性,舉辦五年制高職專業的學校必需具備下列條件:有滿足高職本專業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需要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有完整的符合高職特點的培養方案,有滿足專業教學必需的、與現場技術水平基本同步的校內實踐教學設施,建立起了有效的產學結合機制。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要樹立“以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主線”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創新精神、較強的實踐能力和終身學習能力。要重視文化基礎課程教學,切實提高學生人文素質。要按照五年制高職特色,構建新的課程體系,教材和教學內容要注意補充新知識、新技術,注重校本教材的編寫和開發。要實行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積極推進現代教育技術在五年制高職中的套用,加速教學手段現代化。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快“雙師型”教師的培養。要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探索五年制高職規律,指導五年制高職實踐。
五、創造條件,增加經費投入
各地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為五年制高職發展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資助五年制高職的專業建設、實踐基地建設、課程和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訓工作,以保證五年制高職的健康發展,辦出特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五年制高職納入當地高等教育總體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在高等教育經費中統籌安排辦學經費,按照高等專科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撥付經費。各舉辦學校也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籌措辦學經費,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充分利用社會教育資源、行業現有資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六、建立規範的審批和評估制度
準備舉辦五年制高職的學校,應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評估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已舉辦五年制高職的學校需新增、新建、改辦專業的,也應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評估批准後組織實施。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審核、評估申請學校的辦學條件,嚴格把關。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單獨舉辦五年制高職。廣播電視大學等遠程教育機構也不宜舉辦五年制高職。對目前已舉辦五年制高職的高等學校要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舉辦五年制高職要求的,要進行規範,逐步調整。在指導和規範五年制高職辦學的同時,通過對五年制高職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質量評估,建設一批示範學校、示範專業和示範性實踐教學基地,以點帶面,推動五年制高職健康發展。
七、規範招生、收費、學籍和畢業證書管理
舉辦五年制高職的學校從參加當地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的考生中優先錄取學生。學校收費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執行。學生學籍管理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五年制高職學生與其他類型的高職高專學生在享受助學貸款、學生生活補貼等方面應執行同樣的政策,一視同仁。五年制高職學生畢業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畢業證書。畢業生具有繼續接受本科以上教育的資格。畢業生就業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五年制高職在我國尚處於探索發展階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嚴格把關,切實加強管理,不斷總結辦學經驗,努力辦出特色。要發揮全國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協作會及其專業和課程建設委員會的作用,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為了統籌協調中等職業教育和五年制高職的有關政策,我部已將五年制高職的綜合管理職能調整到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亦應採取相應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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