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是2022年11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出台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30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制定經過.,通告全文,內容解讀,
制定經過.
2022年2月16日,工信部公開徵求對《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的意見。《通告》提出,生產企業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預置套用軟體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通告全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的通告
工信部聯信管函〔2022〕269號
為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保護用戶權益,提升移動網際網路套用服務供給水平,構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產業生態,促進移動網際網路持續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預置套用軟體,是指由生產企業預置,在移動智慧型終端主螢幕和輔助屏界面記憶體在用戶互動入口,為滿足用戶套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獨立使用的軟體程式。
二、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行為應遵循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依據誰預置、誰負責的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尊重並依法維護用戶知情權、選擇權,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三、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慧型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預置套用軟體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四、基本功能軟體限於以下範圍:
(一)作業系統基本組件:系統設定、檔案管理;
(二)保證智慧型終端硬體正常運行的套用:多媒體攝錄;
(三)基本通信套用:接打電話、收發簡訊、通訊錄、瀏覽器;
(四)套用軟體下載通道:套用商店。
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套用軟體,至多有一個可設定為不可卸載。
五、生產企業應完善移動智慧型終端許可權管理機制,提升作業系統安全性,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預防在產品流通環節發生置換作業系統和安裝套用軟體的行為。
六、生產企業應按照《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有關規定,保證預置套用軟體安全合規,明示所提供預置套用軟體的相關信息,履行登記、審核、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完善投訴受理制度等服務保障措施,及時處理用戶投訴,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責任。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加強對預置套用軟體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內容解讀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台《移動智慧型終端套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對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分發套用軟體等行為加強監管,明確了只有預置的“基本功能軟體”才可設為不可卸載等管理要求。該檔案自2017年7月實施以來取得良好效果,有效規範了終端預置套用軟體行為,有力保護了用戶合法權益。
近幾年,隨著套用軟體(APP)產業的迅猛發展和不斷創新,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了豐富多彩的網際網路套用,便利了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在現有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不可卸載”預置APP的定義和範圍,壓實終端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預置APP全鏈條管理。
因此,為進一步規範移動智慧型終端APP預置行為,提升移動網際網路服務供給水平,構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產業生態,營造更加放心的信息消費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過程是什麼樣的?
2021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成立專項起草組,深入開展調研、座談和論證工作,梳理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檔案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APP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聽取移動網際網路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形成《通告》徵求意見稿。後多次向移動智慧型終端生產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徵求意見,並於2022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通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公布實施。
三、《通告》的定位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告》是在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檔案確立的管理原則和各項要求基礎上,對APP預置行為有關事項作出補充細化的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針對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APP行為,提出“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要求,明確“誰預裝、誰負責”和保障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等。
二是明確預置APP的定義,針對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APP能否卸載作出具體細化規定,即不可卸載的APP應限於系統設定、多媒體攝錄、接打電話、套用商店等少數基本功能軟體。
三是要求生產企業提升終端產品安全性,避免在銷售渠道被非法“刷機”、安裝APP。進一步明確生產企業對預置APP的登記、審核、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
四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加強對預置APP的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
四、《通告》所稱“移動智慧型終端”的範圍是什麼?
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檔案規定,移動智慧型終端是指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路、具有作業系統、可由用戶自行安裝和卸載套用軟體的移動通信終端產品。
根據移動智慧型終端和預置APP的監管實踐和用戶實際使用需求,《通告》所稱“移動智慧型終端”範圍,主要包括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路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等大眾消費類通信終端產品,不含工業終端、車載終端等面向特定行業和用途的數據終端,也不含未接入公眾移動通信網路的智慧型終端產品。
五、《通告》限定的基本功能軟體範圍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檔案規定,移動智慧型終端的基本功能軟體的是指保障移動智慧型終端硬體和作業系統正常運行的套用軟體,主要包括作業系統基本組件、保證智慧型終端硬體正常運行的套用、基本通信套用、套用軟體下載通道等。
《通告》在現有規定基礎上,按照“最小必要”原則,進一步明確每一類基本功能軟體包含的具體APP類型,既充分保障用戶能夠正常使用終端產品,又最大限度的壓縮不可卸載APP的範圍,維護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
六、《通告》對於終端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和考慮?
由於移動智慧型終端允許用戶自行安裝和卸載APP,在產品流通過程中就有可能會被非法“刷機”,包括被更換作業系統或安裝一些非法的APP。為避免“刷機”帶來的安全風險,保護用戶權益,《通告》要求生產企業完善移動智慧型終端許可權管理機制,提升作業系統安全性,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預防“刷機”行為。
七、下一步如何抓好《通告》貫徹落實?
《通告》發布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從政策宣貫、標準修訂、強化監管、促進發展等方面抓好落實。一是加強宣貫落實,做好政策解讀,加強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APP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組織生產企業將《通告》各項要求及時落實到位。二是同步修訂配套的標準規範。組織修訂完善《移動智慧型終端預置套用軟體分類與可卸載實施指南》等配套標準規範,強化標準引領,切實抓好《通告》貫徹落實。三是完善APP全鏈條監管體系,在APP預置和分發等環節共同發力,加強進網環節對預置APP的安全檢測,持續強化APP管理,促進移動網際網路和智慧型終端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