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是就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提出的意見。由國資委於2021年10月1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資委
  • 印發日期:2021年10月17日
  • 發文字號:國資發法規規〔2021〕80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國資發法規規〔2021〕80號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推進中央企業法治建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助力“十四五”時期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我們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 資 委
2021年10月17日

意見全文

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持續深化法治央企建設,更好發揮法治工作對“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等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和中央企業“十四五”發展規劃,著力健全領導責任體系、依法治理體系、規章制度體系、合規管理體系、工作組織體系,持續提升法治工作引領支撐能力、風險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動維權能力和數位化管理能力,不斷深化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範、守法誠信的法治央企建設,為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築牢堅實法治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融入中心、服務大局。以服務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和中央企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為目標,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系統觀念,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創新、國際化經營等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支撐保障作用。
——堅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強化制度建設為基礎,堅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轉化為企業規章制度,嵌入業務流程,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強化制度剛性約束。
——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深化。以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強化合規管理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在做深做細做實上下更大功夫,真正發揮強管理、促經營、防風險、創價值作用。
——堅持勇於創新、拓展升級。以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發展需要為方向,結合實際拓寬法治工作領域,探索最佳化法務管理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
(三)總體目標。“十四五”時期,中央企業法治理念更加強化、治理機制更加完善、制度體系更加最佳化、組織機構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學、作用發揮更加有效,法治建設取得更大進展,部分企業率先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為企業深化改革、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保障。
二、著力健全法治工作體系
(四)著力健全領導責任體系。堅持企業黨委(黨組)對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黨委(黨組)定期專題學法、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幹部任前法治談話、述職必述法等制度,切實發揮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強化董事會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職能,明確專門委員會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把法治建設納入整體工作統籌謀劃,將進展情況作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健全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機制,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各司其職,對重點問題親自研究、部署協調、推動解決。將第一責任人職責要求向子企業延伸,把落實情況納入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作為考察使用幹部的重要內容。
(五)著力健全依法治理體系。高度重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統領地位,切實發揮總法律顧問和法務管理機構專業審核把關作用,科學配置各治理主體權利、義務和責任,明晰履職程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實施。多元投資主體企業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明確股東權利義務、股東會定位與職權,規範議事決策方式和程式,完善運作制度機制,強化決議執行和監督,切實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最佳化董事會知識結構,通過選聘法律專業背景人員擔任董事、加強法律培訓等方式,提升董事會依法決策水平。落實總法律顧問列席黨委(黨組)會、董事會參與研究討論或審議涉及法律合規相關議題,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等重要決策會議制度,將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重大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事項必經前置程式。依法對子企業規範行使股東權,認真研究制定子企業章程,嚴格按照公司治理結構,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派出董事監事、推薦高級管理人員等方式行權履職,切實防範公司人格混同等風險。
(六)著力健全規章制度體系。明確法務管理機構歸口管理職責,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執行、評估、改進等工作機制,加強法律審核把關,強化對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據適用範圍、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構建分層分類的制度體系框架,確保結構清晰、內容完整,相互銜接、有效協同,切實提高科學性和系統性。定期開展制度梳理,編制立改廢計畫,完善重點改革任務配套制度,及時修訂重要領域管理規範,不斷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培訓,定期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綜合評價,增強制度剛性約束,推動制度有效落實。
(七)著力健全合規管理體系。持續完善合規管理工作機制,健全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務管理機構歸口、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合規管理體系。發揮法務管理機構統籌協調、組織推動、督促落實作用,加強合規制度建設,開展合規審查與考核,保障體系有效運行。強化業務部門、經營單位和項目一線主體責任,通過設定兼職合規管理員、將合規要求嵌入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抓好重點領域合規管理等措施,有效防範、及時處置合規風險。探索構建法律、合規、內控、風險管理協同運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提高管理效能。推動合規要求向各級子企業延伸,加大基層單位特別是涉外機構合規管理力度,到2025年中央企業基本建立全面覆蓋、有效運行的合規管理體系。
(八)著力健全工作組織體系。加大企業法律專業領導幹部培養選拔力度,在市場化國際化程度較高、法律服務需求大的國有大型骨幹企業,推進符合條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進入領導班子。持續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2022年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面寫入章程,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定位,由董事會聘任,領導法務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堅持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方向,直接向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2025年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面配備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職業資格的比例達到80%。加強法務管理機構建設,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原則上獨立設定,充實專業力量,配備與企業規模和需求相適應的法治工作隊伍。健全法務管理職能,持續完善契約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傳等職能,積極拓展制度管理、合規管理等業務領域。加強隊伍建設,拓寬法務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完善高素質法治人才市場化選聘、管理和薪酬制度,採取有效激勵方式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九)著力提升引領支撐能力。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緊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中央企業“十四五”發展規劃重點工作,深入分析對企業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現的法律合規問題,及時制定應對方案和防範措施。法務人員全程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併購等重大項目,加強法律審核把關,堅持依法依規操作,嚴控法律合規風險。加強對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學習研究,深入分析對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模式可能產生的影響,推動從健全制度、強化管理等方面及時作出調整。結合企業、行業實際,對相關立法研究提出完善建議,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十)著力提升風險管控能力。持續鞏固規章制度、經濟契約、重要決策法律審核制度,在確保100%審核率的同時,通過跟進採納情況、完善後評估機制,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續提升審核質量。常態化開展風險隱患排查處置,針對共性風險通過提示函、案件通報、法律建議書等形式及時開展預警,有效防範化解。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完善專利、商標、商號、商業秘密等保護制度,堅決打擊侵權行為,切實維護企業無形資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嚴格落實重大法律合規風險事件報告制度,中央企業發生重大法律合規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十一)著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強涉外法律合規風險防範,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在境外投資經營規模較大、風險較高的重點企業、區域或項目設定專門機構,配備專職法務人員,具備條件的設立總法律顧問。完善涉外重大項目和重要業務法務人員全程參與制度,形成事前審核把關、事中跟蹤控制、事後監督評估的管理閉環。深入研究、掌握運用所在國法律,加強國際規則學習研究,密切關注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與政策變化,提前做好預案,切實防範風險。重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強化頂層設計,健全市場化選聘和激勵制度,形成重視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機制。
(十二)著力提升主動維權能力。加大法律糾紛案件處置力度,綜合運用訴訟、仲裁、調解等多種手段妥善解決,探索建立集團內部糾紛調解機制。加強積案清理,健全激勵機制,力爭2025年中央企業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得到妥善解決。深化案件管理“壓存控增、提質創效”專項工作,加強典型案件分析,及時發現管理問題,堵塞管理漏洞,推動“以案促管、以管創效”。嚴格落實案件報告制度,中央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及時報告,按時報送年度法律糾紛案件綜合分析報告。
(十三)著力提升數位化管理能力。運用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法務管理從信息化向數位化升級,探索智慧型化套用場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深化契約管理、案件管理、合規管理等重點領域信息化、數位化建設,將法律審核嵌入重大決策、重要業務管理流程,通過大數據等手段,實現法律合規風險線上識別、分析、評估、防控。推動法務管理系統向各級子企業和重要項目延伸,2025年實現上下貫通、全面覆蓋。推動法務管理系統與財務、產權、投資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做好與國資國企線上監管系統的對接,促進業務數據相互融合、風險防範共同回響。
四、保障任務順利完成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法治建設領導機構作用,將法治工作納入中央企業“十四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謀劃、同步推進,加強部門協同,強化人員、資金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企業未來五年法治建設實施方案,與“十四五”規劃相銜接,提出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建立法治工作專項考評制度,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對子企業考核體系。統籌推進法治工作與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等監督工作,完善內部協同機制,提高責任追究體系效能。加大問責力度,對未經法律審核或未採納正確法律意見、違法違規經營投資決策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五)持續深化對標。綜合分析國際大企業優秀實踐,研究歸納世界一流企業法務管理基本要素和具體指標。立足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管理基礎等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對標舉措,確保目標量化、任務明確、措施有力。將法務管理對標工作納入本企業對標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動。國資委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率先在法治工作上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其他中央企業要全面開展對標,努力補齊短板,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十六)強化指導交流。國資委將根據企業法治建設實施方案,定期組織調研督導,深入了解落實情況,推動解決難點問題。完善法治講堂、協作組等學習交流機制,聚焦重點難點,創新方式方法,增強交流實效。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子企業法治建設的督促指導,通過加大考核力度、細化工作要求、定期開展調研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確保目標任務在子企業真正落實到位。
(十七)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培育法治文化作為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使依法合規、守法誠信成為全體員工的自覺行為和基本準則。落實“八五”普法要求,進一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化、常態化、多樣化,將法治學習作為幹部職工入職學習、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的必修課,廣泛宣傳與企業經營管理和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總結法治建設典型做法、成功經驗和進展成果,通過開展選樹典型、評比表彰、集中宣傳等形式,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參照本意見,積極推進所出資企業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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