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稅務系統大會管理的意見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精簡會議、改進會風、加強會議管理,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更好服務基層的要求,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現就進一步加強稅務系統大會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一、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會議管理的各項規定,以“精簡、節約、務實、高效”為原則,通過量化管理和制度約束,進一步嚴格審批程式,有效控制稅務系統大會的數量和規模,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減輕基層負擔。
二、分類審批
稅務系統大會包括市稅務工作會議、稅務系統專業性工作會議。
市稅務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總結和部署全市性稅務工作,參會範圍是全市稅務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及部分幹部代表。市稅務工作會議須經市局主要領導批准,由市局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
稅務系統專業性工作會議,主要任務是布置、研究專項或條線工作(不包括培訓輔導類活動),參會範圍是系統內各單位相關部門人員。稅務系統專業性工作會議由業務對口處室負責組織。其中:
(一)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席的會議,要經市局主要領導批准;
(二)需基層單位分管負責人出席的會議,要經市局分管局領導批准;
(三)其他會議,由主辦處室負責人批准。
系統會議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自行召集組織。會議通知由市局辦公室統一發布。
三、會議組織
(一)要堅持少開會、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一律不開,能合併召開的會議不單獨召開,對會議實施統籌安排、整合歸併,切實減少會議數量。
(二)市局對稅務系統大會實行總量控制和統籌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減少參加人員。
市稅務工作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次,人數不超過150人,會期不超過2天。
稅務系統專業性工作會議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人數視內容而定,會期不超過1天。
為減輕基層單位負擔,稅務系統大會原則上一周不超過3次。各主辦處室應在周四之前,將下周擬召開此類會議的計畫安排報送市局辦公室,進行統籌和協調。
(三)凡市稅務工作會議上已作部署的,或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市局名義重複召開稅務系統大會進行部署。各項稅收工作任務確定後,主要靠市局各處室、各基層單位布置和落實,市局領導不必每次都出席條線會議。
(四)屬於全局性的重大事項,需要主要局領導推進部署的,可由主要局領導和分管局領導共同出席會議。
一位局領導分管領域內出席範圍相近的會議,可由局領導統籌安排,在一次會議上對相關工作“打包”部署。
涉及兩位以上局領導分工,且會議主題內容相關、出席範圍相近的,可由相關局領導協商共同召開、一併部署。
(五)會議地點應優先選用機關會議室、稅務幹部學校等內部辦公場所。會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專門擺放花草,不專門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會議不得在滬外召開,不得在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機關服務中心、稅務幹部學校、電稅中心等單位負責配合會議主辦處室,做好各類會務管理、技術支持、後勤保障工作。各處室如需使用市局會議室,一般應提前3—4天向機關服務中心預約,便於統籌安排。
(六)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傳達和部署性會議儘可能採用視頻會議形式。
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貫徹落實上級視頻會議精神和部署本單位工作結合起來。國家稅務總局、市委、市政府等視頻會議結束後,可隨即在分會場召開貫徹落實會議,對相關工作一併部署,會後不再就同一主題召開大會。
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分會場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
(七)嚴格壓縮會議時間,切實改進會風,講話稿要控制篇幅,做到觀點鮮明、重點突出、言之有物,不拖泥帶水,不穿靴戴帽,堅持講短話,反對假大空。
稅務系統大會應儘量減少交流發言。需要安排討論的,要精心設定議題,合理安排討論時間,提高討論深度。發言者應緊扣主題、簡短扼要,不延誤會議進程。
(八)會議檔案、交流材料和會議紀要等資料要順應無紙化辦公要求,儘量利用內門戶發布,便於相關單位、部門快捷迅速地掌握和貫徹執行。
(九)未經統一安排或批准,市局領導一律不出席各類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會議。
四、會議紀律
(一)要嚴格會議考勤制度。參會人員須按會議通知時間提前到達會場,人數較多的會議應履行簽到手續。
(二)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提前向召集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如無局領導參加,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在獲得準許的情況下,缺席或安排其他人員出席、列席。同時還須及時向會議組織者報備。會議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退場,須經召集會議的局領導或會議主持人批准後方可離開。
(三)參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得隨意離開會場、來回走動、交頭接耳、接聽和撥打手機等,進入會場要自覺將手機關閉或調整到靜音狀態。要認真聽取報告發言、參加討論,不得從事與會議無關的事務。要按規定保管各類會議資料。
(四)當會議內容有保密事項時,主辦部門與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保密紀律。主辦部門應制定保密工作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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