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是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發布的修改意見的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 發布單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5年
為促進評標活動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最佳化專家專業分布。結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根據國家評標專家庫專業調整情況和本省實際,調整最佳化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增強專業分類合理性,提升專家與項目評標需求匹配性。及時充實庫內“稀缺”專業評標專家,針對在庫人數分布相對較少的專業門類和地區,加強徵集工作,發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專業、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入庫。
二、提升專家評標能力。嚴把專家入庫關,新增評標專家入庫應當徵求所在單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根據專家所學專業和從事的專業崗位,考察其崗位技能,確保其具備評標所需專業能力。開展評標專家入庫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行賄犯罪記錄應當作為評標專家入庫審查的重要依據,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一律不予聘用。做好評標專家入庫培訓和庫內專家繼續教育,加強評標相關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培訓,開展評標廉政教育,增強法律責任和自我約束意識。
三、建立資深專家分庫。從一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科研機構,或者專業技術水平高、評標經驗豐富、年度考核排名居前的評標專家中挑選組成資深評標專家分庫。資深專家除參加普通項目評審外,可以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評標委員會評審情況和評標報告進行抽查和後評估,查找分析專家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評價建議;可以參加重大項目的評審、論證、諮詢,參與制定評標行為規則、指引和警示,以及對異議、投訴、爭議項目的處理等工作。
四、健全專家信用考評。研究制定《福建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評辦法》,將評標專家的評標表現、評標業務水平、誠信記錄、被投訴次數及調查處理結果、繼續教育及考核情況等,作為評標專家考評的重要依據。開展評標專家從業信息採集工作,充分發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終端在評標專家考核中的作用。評標工作結束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抽取終端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對該項目評標專家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價和打分。建立專家評分偏離值及評分偏離過高說明制度和標後評估制度。建立評標專家信用評價系統和信用記錄公開查閱制度,健全評標專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將考評結果運用到專家動態管理中。
五、升級專家庫信息系統。結合電子招標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總結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運行經驗,依託數字福建電子政務雲平台,改造升級省評標專家庫信息系統,全面規範運維體系,加強日常運維工作,保障安全運行。利用信息網路技術建立遠程使用和管理系統,推動實施異地遠程評標。
六、加強網路抽取終端管理。研究制定《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網路抽取終端管理辦法》,加強網路抽取終端建設和管理。網路抽取終端應當配備必需的硬體設備和網路環境,有經過培訓的專門操作人員,具有相對封閉的抽取評標專家用房,建立抽取評標專家的工作制度並落實責任制。抽取終端應當將操作人員名單報省招標投標協會備案,並定期向省招標投標協會報送有關信息。對違反《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閩政辦〔2007〕221號)規定,以及為不符合評標場所要求的項目開展抽取服務的,可暫停或者取消其網路抽取終端設定。
七、明確管理職責分工。省發改委會同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評標專家庫系統運維和評標專家管理所需經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
加強招投標行業自律,省招標投標協會負責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日常管理,具體負責收集、整理評標專家申請資料,組織評標專家培訓,採集和管理從業信息,開展信用考評,維護和管理評標專家庫信息系統,管理網路抽取終端等。省招標投標協會設立評標專家考核委員會,負責確定評標專家的考核等次、專家的聘用與解聘等重大事項。省招標投標協會應當規範管理活動,不得泄露評標專家個人隱私,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