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布《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不良行為認定、記錄、處理和公示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 徵求截止日期:2015年1月20日
- 聯繫人:林怡雲、陳錦華
辦法細則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和《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閩政辦〔2007〕221號)等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協調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工作。
省招標投標協會負責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日常管理,組建評標專家考核委員會,由其負責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工作。
第三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託全省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積極推廣專家異地遠程評標。
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加強軟硬體設施建設,支持配合開展專家異地遠程評標工作。
第四條 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按照專家所在區域劃分為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10個片區。中央在閩單位、省屬單位以及省外專家按照工作區域劃入相應片區。
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本片區專家的組織申報、初步審查、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
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負責在本場所內評標的專家不良行為的認定和記錄。評標專家不良行為的認定、記錄、處理和公示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章 專家評聘
第五條 入選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領域工作八年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取得該領域的國家執業資格,熟悉評標工作;
(二)誠信守紀,公道正派;
(三)熟悉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四)未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受過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行政處罰;
(五)無行賄犯罪記錄,且未曾因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六)年齡在70周歲以下,且身體條件能夠勝任評標工作。
曾因不良行為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除名,且取消資格或被除名之日不滿五年的,不受理其入庫申請。
第六條 申報入選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申請人應當在“福建招標與採購網”或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線上申報,並向所在片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在申報信息時,對照第十六條規定的迴避情形,填報相關信息。
各片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受理申報,核實原件並根據專業類別組織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初步審查。對於初步審查通過的申報材料,送省招標投標協會匯總。
第七條 省招標投標協會應當組織評標專家考核委員會,於每年9月對上報專家的應聘材料進行終審,並公示通過審查的評標專家名單,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八條 公示後,由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同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擬入庫專家培訓。對通過培訓考核的專家,由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為發放評標專家證書,並納入評標專家庫管理。
評標專家證書制式全省統一,由省招標投標協會印製。
第九條 對已入庫專家,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同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每3年組織1次繼續教育,對考核合格的專家進行評標專家證書註冊。對未進行證書註冊的專家,凍結並暫停其評標專家資格。
入庫培訓、繼續教育大綱和考試試題全省統一,由省招標投標協會編寫。入庫培訓和繼續教育可以採用遠程方式進行。
第三章 專家抽取
第十條 抽取評標專家的網路終端應配有計算機、印表機、網際網路等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系統所需的硬體設備與網路環境;具有相對封閉的抽取評標專家用房。
第十一條 具備網路抽取終端配置條件的省有關部門和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經與省招標投標協會銜接,由省招標投標協會為其開通網路終端。
第十二條 各網路抽取終端應當至少配備2名工作人員。網路抽取終端工作人員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且不得隨意變更。
網路抽取終端工作人員培訓考試由省招標投標協會統一組織。
第十三條 抽取評標專家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在進行項目招標投標的交易場所內設立的網路抽取終端抽取。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需要抽取評標專家的,可以向設有網路抽取終端的項目所在地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申請。
設有網路抽取終端的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免費為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抽取評標專家服務。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抽取,應當在開標時進行。專家名單抽取確定之後,應在24小時內開始評標。有省外專家參與評標的,應當在48小時之內開始評標。
第十五條 契約估算價限額以上的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不受地域限制,各網路抽取終端應當在全庫內不分地區隨機抽取。
契約估算價限額以下的各類項目評標專家抽取,各網路抽取終端可以在項目所在地及附近片區內隨機抽取。若該片區所屬專業類別專家少於50名,應擴大抽取區域範圍。
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的項目,契約估算價限額為:施工單項契約5000萬元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80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契約300萬元以上的。
各片區的契約估算價限額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網路抽取終端應當將其設定為自動迴避條件。評標專家發現自身有該情形的,應當向招標人申請迴避;未申請迴避的,招標人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後,應當立即停止其參與評標活動:
(一)招標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參加評標活動前3年內與投標人存在勞動關係;
(三)參加評標活動前3年內擔任投標人的董事、監事;
(四)參加評標活動前3年內是投標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五)與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
(六)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標活動公正性的。
第十七條 網路抽取終端按照下列程式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
(一)核驗招標人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經辦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招標項目批覆或相關檔案,並留存複印件存檔備查;招標代理機構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的,應當核驗招標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和委託代理協定,並留存複印件存檔備查;
(二)指導招標人填寫《福建省評標專家庫專家抽取登記表》、《福建省評標專家庫專家抽取條件表》、《福建省評標專家庫專家抽取迴避單位表》,並存檔備查;
(三)隨機抽取並確定評標專家;
(四)列印《福建省評標專家庫專家抽取結果表》一式兩份,由網路抽取終端工作人員、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簽字後,一份交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另一份存檔備查。
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核驗材料、填寫有關表格或未在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時間內申請抽取評標專家的,網路抽取終端不得為其辦理評標專家抽取事宜。
第十八條 參與抽取評標專家的人員僅限於網路抽取終端操作員、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人員,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參與抽取評標專家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從評標專家抽取開始至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評標專家名單屬於保密內容;
(二)抽取過程中,網路抽取終端操作員僅允許使用系統備案的電話與專家會話,通話過程須錄音,不得透露招標項目相關信息;
(三)抽取結束前,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抽取室;
(四)任何人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評標專家名單或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任何人不得私下接觸評標專家。
第十九條 網路抽取終端、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評標專家收集手機號碼、通訊地址、專業特長等個人信息,在項目評標前,不得向評標專家泄露項目信息。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後,評標專家因故不能到場或提出請假的,應當進行補抽。
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被發現有迴避事由、擅離職守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中規定:1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自動從評標委員會中取消1名招標人代表;2位專家不能參與評標的,不再補抽,由其餘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但最終的評標專家人數不得少於5人。招標檔案未對此情形作出規定的,應當進行補抽。
第四章 評標專家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開闢專區,供投標人觀看評標視頻,監督評標過程,並可以通過網路視頻直播。評標過程的全程錄音和錄像資料作為異議處理和投訴的補充依據。
第二十二條 評標過程中,只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人員允許在場,其他人員一概不得進入評標場所。招標人所屬紀檢部門可以在場外觀看視頻直播或者通過調取評標過程錄音和錄像資料的方式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對抽取專家情況、評標情況進行全程監控,監控視頻資料應當保存1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應根據網路抽取終端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按時參加評標。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評標的,應向網路抽取終端請假。對確定出席,但遲到30分鐘以上且未與網路抽取終端聯繫的評標專家,招標人可以通過網路抽取終端補抽評標專家。
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應當將無故遲到、無正當理由缺席評標、應當迴避不主動提出迴避、擅離職守等不良行為的評標專家予以記錄,作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據。
評標專家不良行為認定與記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專家參加異地評標派車接送的,須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負責途中的保密監管。評標專家嚴禁與外界私自聯繫,嚴禁其他人員與評標專家交談有關評標事宜。
第五章 評標勞務報酬
第二十六條 評標勞務報酬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最遲應於評標結束後24小時內支付。
第二十七條 評標勞務報酬包括評審費、交通費。
需要安排食宿的,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安排好評標專家的食宿,或者參照福建省財政廳規定的差旅費標準發放食宿補貼。
第二十八條 評審費按照評標專家的評標時間計算。評標時間從評標通知規定的評標開始時間起算,到提交評標報告結束。
(一)評審時間4小時以內(含4小時)的,評審費每人300至500元;
(二)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小時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三)評標專家已經到達評標現場,但因故需要迴避,或者招標項目未進行評審即宣布招標活動終止,或者因其他原因評審需要改期進行的,給予100元至200元的誤工補助;
(四)同一項目由原評標委員會複評的,評審費每人200元;
(五)因評審專家自身原因未參加或退出評審的,不予發放評審費。
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可以在上款幅度內,對本區域內的評審費標準作出具體規定,並報省招標投標協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 交通費根據屬地原則和實際情況,按以下標準發放:
(一)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縣(市、區)內的,每人按50元標準發放;
(二)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為同一設區市的跨縣(市、區),按照距離遠近,每人按50元至200元標準發放;
(三)評標所在地與評標專家跨設區市的,按照距離遠近,每人按100元至300元標準發放。
評標專家異地評標,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接送的,可以按照上款規定,支付接送地與評標專家所在區域之間的交通費。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 評標專家未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而造成重大失誤的,暫停1年至3年評標專家資格,並記入評標專家信用檔案。
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收受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專家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不依照本辦法規定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抽取或者補抽評標專家的,評標無效,並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各片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履行本片區專家的組織申報、初步審查、培訓、繼續教育和日常考評等工作職責的,由省招標投標協會提請省發展改革委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暫停或者取消其網路抽取終端設定。
第三十四條 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推行專家異地遠程評標工作不予支持和配合的,由省招標投標協會提請省發展改革委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暫停或者取消其網路抽取終端設定。
第三十五條 網路抽取終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招標投標協會提請省發展改革委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暫停或者取消其網路抽取終端設定:
(一)對於符合條件的抽取申請予以拒絕的;
(二)對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的;
(三)要求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抽取費用的;
(四)由於機構、場所、人員等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設定抽取終端條件的;
(五)違反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的抽取程式辦理抽取事宜的。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按規定支付評標勞務報酬的,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可將情況匯總送省招標投標協會予以公告,並暫停受理其網路終端抽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