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報程式的決議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94年04月15日
  • 生效日期:1994年04月15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各成員方,
切望改進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通報程式的運作,藉以促成各成員方貿易政策的透明性和為此目的而作出的監督安排的有效性;回顧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下公布和通報的義務,包括根據專門性的加入議定書、棄權聲明書和各成員方達成的其他協定的條款承擔的義務;
達成協定如下:
I.通報的一般義務
各成員方批准對根據多邊貿易協定以及在可適用情況下的多種單項貿易協定所承擔的關於公布和通報義務的承諾。各成員方回顧了他們在1979年11月28日通過的有關通報、磋商、爭端解決和監督的諒解(BISD26s/210)中所表述的承諾。就他們在該諒解中所作的儘可能最大限度地通報他們所通過的影響1994關貿總協定實施的貿易措施的承諾而言,在此類通報本身不損害對這些措施與多邊貿易協定和可適用的多種單項貿易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和相關性的情況下,各成員方同意在適當情況下受其附於本諒解書之後的措施一覽表指導。因此,各成員方同意,此種措施的通過和修改應服從1979年諒解書規定的通報要求。
Ⅱ.通報登記中心
在秘書處的負責下,應建立一個通報登記中心。在各成員方繼續執行現行通報程式的同時,秘書處應確保登記中心將成員方提供的關於由有關成員方所採取措施的信息中諸如措施的目的、貿易範圍及通報要求等內容登記在冊。登記中心應前後參照成員方的通報記錄和義務。登記中心每年應將正常的通報義務通知各成員方,各成員方應在第二年內對此作出回應。登記中心應提請個別成員方注意仍未被其履行的正常通報要求。對任何一個應收到有關通報的成員方的請求,登記中心可向其個別提供有關的通報資料。
Ⅲ.通報義務和通報程式審議
貨物貿易委員會將承擔對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屬檔案1(1)中那些協定下的通報義務和通報程式的審議。審議將由一個工作小組來執行,所有成員方均可擔任工作小組成員。小組將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後立即建立。
工作小組的職權是:
對根據貿易組織協定附屬檔案1(1)中那些協定所規定的成員方所有現行通報義務進行徹底審議。目的既是為了增進對這些義務的服從,牢記提高成員方貿易政策透明度和為此目的而作出的監督安排的有效性之總目標,及牢記有些開發中國家成員方在履行通報義務時可能需要提供幫助;也是為了在最大的可行的程度上簡化這些義務,使之正規化和統一化。
附屬檔案需通報措施明細表
稅則(包括約束的範圍和幅度、普惠制規定、對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成員使用的稅率以及其他優惠關稅)。
關稅的配額和附加稅數量限制,包括自動出口限制和對進口產品有影響的有秩序的市場安排。
諸如許可證和混合要求的其他非關稅措施;差價稅
海關估價
原產地規則
政府採購
技術壁壘
保障行動
反傾銷行動
反補貼行動
出口稅
出口補貼、出口免稅、優惠出口資金融通
自由貿易區,包括保稅加工
出口限制,包括自動出口限制和有秩序的市場安排
其他的政府支持,包括補貼、免稅
國營貿易企業的作用
與進出口有關的外匯管制
政府委託的補貼貿易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附屬檔案1A中多邊貿易協定範圍內的任何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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