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71號決議的公告》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的政策檔案。
基本信息,檔案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40號
【發布日期】2017-8-14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40號
【發布日期】2017-8-14
檔案內容
一、自公告執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鮮進口煤、鐵、鐵礦石、鉛、鉛礦石、水海產品。對於在公告執行之日前已運抵我口岸的上述貨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時起,不再辦理進口手續(包括海關已接受申報但尚未辦理放行手續的貨物)。此後,進境的上述產品一律按禁止進口貨物處理。
二、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出口國根據可信情報證實非朝鮮原產且經由朝鮮羅津港(Rason)轉口的煤,但出口國須事先通報聯合國安理會根據第1718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經羅津港進口非朝鮮原產煤炭的中國企業須持出口國向聯合國安理會根據第1718號決議設立的委員會通報材料辦理通關手續。
三、有關禁運產品詳情見附屬檔案。
本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根據聯合國安理會2371號決議新增對朝鮮禁運部分產品清單。如下表: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2371號決議新增對朝鮮禁運部分產品清單 | ||||
序號 | 禁運產品名稱 | 參考稅號 | 參考商品名稱 | 備註 |
1 | 煤 | 2701 | 煤;煤磚、煤球及用煤製成的類似固體燃料 | |
2702 | 褐煤,不論是否製成型,但不包括黑玉 | |||
2 | 鐵礦石 | 2601111000 | 未燒結鐵礦砂及其精礦 | 平均粒度小於0.8mm的,焙燒黃鐵礦除外 |
2601112000 | 未燒結鐵礦砂及其精礦 | 平均粒度不小於0.8mm,但不大於6.3mm的,焙燒黃鐵礦除外 | ||
2601119000 | 平均粒度大於6.3mm的未燒結鐵礦砂及其精礦 | 焙燒黃鐵礦除外 | ||
2601120000 | 已燒結鐵礦砂及其精礦 | 焙燒黃鐵礦除外 | ||
2601200000 | 焙燒黃鐵礦 | |||
3 | 鐵 | 7201100010 | 高純生鐵(含錳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鈦量<0.03%) | |
7201100090 | 非合金生鐵,含磷量≤0.5%(含錳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鈦量<0.03%的高純生鐵除外) | |||
7201200000 | 非合金生鐵,按重量計含磷量>0.5% | |||
7201500010 | 合金生鐵 | |||
7201500090 | 鏡鐵 | |||
4 | 鉛及鉛礦 | 2607 | 鉛礦砂及精礦 | |
第78章 | 鉛及製品 | |||
5 | 水海產品 | 第3章 | 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 |
1603 | 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精及汁 | |||
1604 | 製作或保藏的魚;鱘魚子醬及魚卵制的鱘魚子醬代用品 | |||
1605 | 製作或保藏的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