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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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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安部、共青團中央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
工讀學校是教育、挽救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的學校,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是不可缺少的。各地特別是大中城市教育部門應該在地方黨委、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從實際出發,採取積極措施,舉辦和辦好工讀學校,加強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的教育、挽救工作。現就辦好工讀學校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讀學校的性質、任務和辦學指導思想
工讀學校是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中學生進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讀學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也是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要逐步創造條件,把這類學校辦成職業技術教育性質的學校。
工讀學校的任務是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把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教育、挽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並掌握一定生產勞動技術和職業技能的社會主義公民。
工讀學校要堅持“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學育人,造就人才”的指導思想,要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能歧視、厭棄他們。
二、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
工讀學校必須以轉變學生的思想為首要任務,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滲透到學校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去。每個教職工都負有教育學生的責任。
要緊密結合學生思想實際,切實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和理想、前途、人生觀教育。認真貫徹學生守則,幫助學生明辨是非,認識並改正錯誤,樹立上進的思想,養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成為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用的人。
要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深入了解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心理特點,做艱苦、細緻的思想轉化工作。對學生要熱情關懷,嚴格要求,啟發誘導,耐心教育。要注意調動學生的積極因素,表揚和鼓勵先進。防止簡單粗暴,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學生坦白交代了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從寬或免予處理;揭發檢舉了壞人壞事,應當給予鼓勵和保護。
要根據工讀學生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把思想品德教育寓於各項集體活動之中,逐步建立起有正確輿論、良好作風和共同奮鬥目標的集體。要建立嚴格的科學管理制度。工讀學校的學生應當集中食宿,集中管理。對學生要提出嚴格的要求,組織學生過有紀律的生活。要區別學生的不同情況,分層次地進行管理教育。對極少數經反覆教育仍不服從管理繼續犯罪的學生,應當依法送交公安、法務部門處理。
工讀學校應實行男、女生分別編班或男、女生分別建校。每班配備一至二名得力的班主任。女生班要配備女教師擔任班主任。
工讀學校應建立學生會、班委會等民眾組織,也可以建立共青團組織,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對於確有轉變,具備共青團員條件的學生,應發展為團員。
三、教學工作
提高工讀學校學生的文化科學知識水平,是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的要求,也是促使學生明辨是非、轉變思想的重要途徑。各校要搞好教學改革,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使學生逐步達到九年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
工讀學校的學習年限,根據學生原有文化程度和接受教育的表現,一般可確定為二至三年。
工讀學校主要開設思想政治、語文、數學、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和職業技術教育等課程,以及生理衛生常識等講座。其它課程可從實際出發酌情開設。每周授課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四課時。
思想政治課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為主。文化課根據學生的實際程度制定教學計畫和進度,
選用普通中學的教材或自編教材和補充教材。語文、數學等主要課程應該達到國中(含初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水平。對於少數文化程度較高的學生,根據其實際文化水平編班上課。要有計畫地開設職業技術教育課程。
四、職業技術教育和生產勞動
工讀學校的思想、文化教育,一定要同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辦學形式因地因校制宜。可以辦職業技術教育班,也可以辦職業技術教育分部,還可以有其它形式。要把工讀學校的職業技術教育納入地方職業技術教育事業發展的統一規劃。
要組織學生定期參加生產勞動,並將生產勞動和職業技術教育納入教學計畫。學校要辦好校辦工廠、農場或服務行業,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和職業技術訓練場所。每周參加勞動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小時,勞動強度要適當。要切實注意安全,對女學生和年幼體弱的學生應當給予必要的照顧。這樣有利於學生改造思想,培養勞動觀點,養成勞動習慣,並掌握一門生產勞動技術或職業技能,為畢業後就業打下基礎。
校辦工廠、農場等校辦企業勤工儉學的純收入,除擴大再生產外,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師生參加勞動期間的補貼。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計委、經委、財政、稅收等部門,幫助工讀學校開辦並辦好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從多方面予以扶植,解決好供、產、銷問題。有關工讀學校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徵稅的優惠問題,按現行的稅收規定執行。已經辦起來的校辦工廠、農場等企業,各地不得任意收並。
五、工讀學校的招生
工讀學校的招生對象是,十二周歲至十七周歲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不適宜留在原校學習,但又不夠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或刑事處罰條件的中學生(包括那些被學校開除或自動退學、流浪在社會上的十七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工讀學生入學須經當地區、縣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審批。學校和街道要共同做好家長及學生的思想工作。經過審批應當入工讀學校學習而拒不報到的,或報到後又中途擅自逃離的,公安部門要積極幫助學校使他們入學。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學習費用由其家長負擔,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助學金。工讀學校實行助學金的具體辦法,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教育、財政等主管部門制訂。工讀學校招收的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的孤兒,原由民政部門供養和發給社會救濟費的,仍由民政部門負責發給。
六、工讀學校學生的出路
凡在學校堅持學習,能接受教育,改正錯誤,遵紀守法,文化、職業技術課考試、考核合格者,應當準予結業。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工讀學生由原校或所在學校發給國中畢業證書或初等職業技術訓練合格證書,以原所在普通中學或工讀學校設立的職業技術學校名義畢業。
工讀學校學生畢業後,可以升學、參軍或勞動就業,不得歧視他們。學習成績好的結業生經教育部門批准,允許回普通中學繼續學習。職業班畢業的學生經考核合格就業的,應當根據所受職業技術教育的程度給予同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待遇。當地人民政府要重視工讀學校畢業生的安置問題,勞動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解決他們的就業出路問題,對符合條件願意從事個體經營的學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發給營業執照。
工讀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由班主任和學校寫出評語,畢業或結業時隨同本人轉走;其所犯錯誤的檔案材料由原工讀學校保存。
七、教師隊伍
工讀學校的教師必須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工讀教育,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具有一定的業務水平和較強的管理能力,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讀教育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採取多種渠道解決工讀學校的師資來源。要認真選調具備條件的中學教師、師範院校應屆畢業生到工讀學校工作,並要有計畫地配備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作為骨幹。對於因道德品質問題不適宜從事工讀教育的教師要堅決調離。高等師範院校教育、心理、政教等專業,應當承擔定向培養和培訓工讀學校師資的任務。各地要有計畫地對在職的工讀學校教師和幹部進行培訓,請有經驗的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和法學專家講課,並交流辦學經驗。
要大力加強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努力建設一個具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團結一致、朝氣蓬勃、帶領學生前進的教師隊伍。
對工讀學校校長、教師和職工(包括公安部門派到工讀學校工作的人員),應當分別給予一定的崗位津貼。津貼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商同勞動、財政部門,從本地區實際情況出發提出意見,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發班主任津貼。其它待遇和普通中學一樣對待。考慮到工讀教育的特點,要切實解決好工讀學校教職工的住房、兩地分居、子女升學和就業等問題。教職工的業務考核和職稱評定,要考慮工讀教育的特點。評模選優時應當有工讀學校的名額。對在教育、挽救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學生的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教職工,應當大力表彰,予以獎勵。對於從事工讀教育年限比較長的優秀教職工,在退休時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八、領導管理
工讀學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要有一位領導幹部分管工讀教育,並逐步建立由公安、司法、教育、共青團、婦聯、勞動、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讀學校校長組成的工讀學校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落實辦好工讀學校的各項措施。
工讀學校的日常工作由所在地教育部門領導管理,公安部門和共青團要大力協助。教育部門負責調配工讀學校的領導班子和教師,領導日常的教育、教學和行政業務。根據需要,公安部門可以選派一名符合條件的幹部參加學校的領導工作,並可選派少數公安幹警到工讀學校,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調查核實案件,協助進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派到工讀學校工作的公安幹警,其人事、工資關係及在原部門各項待遇不變。
凡學生人數達到一百人以上的工讀學校,應按完全中學對待;由於辦學條件限制,雖不足百人,但不少於六十人的工讀學校,在教育、挽救青少年工作中發揮了較大作用,確有成績的,也可按完全中學對待。辦學成績突出,貢獻較大的工讀學校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點中學對待。
各地教育部門要選派能夠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懂得教學業務和教育規律,並具有一定教育工作經驗的幹部擔任工讀學校的校長。工讀學校校長由當地教育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任命,副校長由校長提名並提請當地教育部門任命。工讀學校領導班子和骨幹力量要保持相對穩定,無特殊原因不要輕易變動。
社會各界應當重視、關心和支持工讀學校的工作。尤其是共青團、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要共同配合做好家長的工作,搞好校外管理和教育;宣傳、文化、經濟、財政、勞動、商業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九、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工讀學校的規模一般不少於一百人,每個教學班以二十五人左右為宜。
工讀學校一般設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規模較大的學校,可設生產處,負責管理校辦工廠、農場和服務行業。要注意精簡機構,充實第一線的教學人員。教師編制可高於普通中學,每個教學班一般不少於四人。職工編制,各地可從實際出發確定。
十、經費
開辦工讀學校所需的基建投資和事業費(包括工讀學校辦職業技術班的開辦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分別納入地方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教育事業費預算,開支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對工讀學校所需要的特殊教育經費,如工作人員津貼、學生助學金、職業技術教育經費以及生活設備方面的必須開支,要統籌安排,予以保證。
十一、教育科學研究
對違法和輕微犯罪學員的教育,是當前中學生思想教育中的一個重要課題。進一步研究工讀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規律,總結各地工讀學校教育、挽救工作的經驗,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工讀學校應當緊密結合教育、挽救違法和輕微犯罪學生的實踐,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同時,建立全國性的工讀教育研究組織,有計畫地開展工讀教育的科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