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六盤水市鐘山區新興(工讀)學校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大力開展“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鐘山區新興(工讀)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 關於:新興(工讀)學校管理
- 機構:市政府
- 地址:六盤水市
指導思想,組織領導,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十七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學育人,造就人才”的原則,以德育教育為核心,對學生進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導教育、行為矯治、軍體訓練、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術培訓,使學生達到基礎教育或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和要求,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公民。
組織領導
為確保學校規範化管理,使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決定成立六盤水市鐘山區新興(工讀)學校管理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 任:梁 建(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副主任:黃崇文(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鐘山公安分局黨 委書記、政委)
陸秀薇:(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楊友荃:(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綜治辦主任)
成 員:彭 健(區教育局局長)
劉偉民(區財政局局長)
嚴貴平(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副局長)
李永林(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副局長)
石亞雄(區司法局局長)
劉崇厚(區民政局局長)
陳 曉(區衛生局局長)
朱 麗(團區委書記)
安 芳(區婦聯主席)
劉 焱(區綜治辦副主任)
肖明衛(六盤水市鐘山區新興(工讀)學校負責人)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區委政法委,楊友荃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彭健、肖明衛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職責
(一)管理委員會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落實工讀學校管理的各項措施。
2、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辦好工讀學校的幾點意見》(國辦發〔1987〕38號)精神管理學校,保證學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3、研究決定工讀學校重大事宜、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4、嚴格把好從事工讀教育教師入口關,認真選調具備工讀教育條件的教師,引進一定數量的心理、教育、法律專業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經培訓後到工讀學校工作,有計畫地選調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作為工讀教育的骨幹,對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勝任工讀教育的教師,經研究決定後由相關部門按程式辦理調離。
(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及時掌握工作動態,收集整理各類有關工讀學校的相關資料,為管理委員會的決策提供依據。
3、辦理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貫徹市、區有關工讀學校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全區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
3、研究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向管理委員會提出加強工讀學校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4、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定期分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5、負責對學生入校、離校的審核批准。
(四)區教育局
1、重視工讀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在教育規劃和布局調整中充分考慮工讀學校的辦學要求和辦學功能,加強學校的標準化建設,指導學校加強教學管理,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
2、將學校的教育科研納入地方教育科研規劃,創造條件,指導和加強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
3、爭取高等院校和社會研究機構等方面參與工讀教育科研,不斷促進工讀學校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五)區財政局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對辦學所需費用,在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研究擬定學校經費管理制度,加強對辦學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鐘山公安分局
1、選拔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樂於獻身工讀教育事業的幹部,擔任工讀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教師,加強學校的管理及法制教育工作。
2、負責整治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為學校營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
3、發現並查清有輕微違法犯罪青少年的違法犯罪事實,認為符合送入該校學習條件的,責成其父母、其他監護人並協調社區(村、居委會)、縣(區)民政部門或其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審核批准後辦理入學手續。
4、根據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提出的離校申請,認為符合離校條件的,簽署意見報經區委政法委(區綜治辦)審核批准後辦理離校手續。
5、配合學校抓好安全保衛工作。
(七)區司法局
對學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配合學校抓好學生的偏常行為矯治。
(八)區民政局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違法青少年的入學工作、抓好流浪兒童的收容、救濟工作,爭取資金、物資對學校進行幫扶。
(九)區衛生局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強對學校醫務室指導,定期開展疾病防治、學校衛生、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團區委、區婦聯
對學生進行心理諮詢、心理疏導,最佳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一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青年志願者”、“巾幗志願者”活動,指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十一)新興(工讀)學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要求,結合工讀教育的性質和學生的特點,制訂和實施教學計畫,因材施教,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學生愛國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紀律教育、行為習慣養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提高是非辨別能力、抵制不良因素誘惑能力、自我約束能力和防範能力,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文明的行為習慣和健康的心理素質。
2、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學生學習期間的食宿、生活用品及管理所需費用,並向學生及監護人公開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保證經費切實用於學生生活和學校辦學。
3、參照寄宿制普通中學建制標準,建立學校內部管理機構,搞好學生食宿管理、健康保健和後勤服務。
4、以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為目標,加強對教師的繼續教育,改善教師的知識和能力結構、注重提高和加強教師的職業技術和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建立健全教師業務檔案及考核獎懲制度,全面科學地考核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並根據考核結果報經管理委員會研究,及時做好評聘工作。
5、加強與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繫,了解學生家庭詳細情況,向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通報學生在校情況,爭取家長和其他監護人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對學生的教育工作,加強與其它學校和有關部門的聯繫,動員各方力量參與幫助學校建設。
6、抓好學生的醫療保健工作,做好新入校學生的體檢,預防各種傳染病的發生。
7、做好離校學生的跟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