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

為切實保證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質量,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的委託,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專家制定了《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轉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文號:學位辦〔2007〕78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學位辦〔2007〕78號,附屬檔案:,

學位辦〔2007〕78號

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將該指導性培養方案轉發給你們,希望認真研究,在培養工作中落實執行,並結合實際情況,儘快制定出本單位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實施細則,於2008年3月底前報秘書處備案。
附屬檔案:《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屬檔案: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在遵循翻譯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一般規律的基礎上,根據專業學位教育的特點,借鑑、吸收國外高層次翻譯專門人才培養的有益經驗,緊密結合我國國情,特別是結合我國翻譯實踐領域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具有我國特色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制度。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能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及提高國家國際競爭力的需要、適應國家經濟、文化、社會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套用型、專業性口筆譯人才。
(二)招生對象及入學考試方法
招生對象一般為學士學位獲得者,具有良好的雙語基礎,有口筆譯實踐經驗者優先考慮;鼓勵具有不同學科和專業背景的生源報考。
入學考試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統考(或聯考)及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專業複試,結合工作業績擇優錄取。
(三)學習年限
實行彈性學制,可以脫產學習,也可以半脫產或不脫產學習。全脫產學制為兩年;半脫產或不脫產學習者視其修滿學分與完成論文情況,最多不超過五年,最少不低於三年。
(四)培養方式
1、實行學分制。學生必須通過規定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修滿規定的學分方能撰寫學位論文;學位論文經答辯通過可按學位申請程式申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
2、採用研討式、口譯現場模擬式教學。口譯課程要運用現代化的電子信息技術如衛星電視、同聲傳譯實驗室和多媒體教室等設備開展,要聘請有實踐經驗的高級譯員為學生上課或開設講座。筆譯課程可採用項目翻譯的方式授課,即教學單位承接各類文體的翻譯任務,學生課後翻譯,教師課堂講評,加強翻譯技能的訓練。
少數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研究生,修個別課程時可採用在教師指導下以自學為主、通過學校統一的課程考試方式取得學分,或者已經掌握某門課程,通過本人申請經過考試準予免修,取得學分。
3、重視實踐環節。強調翻譯實踐能力的培養和翻譯案例的分析,翻譯實踐貫穿教學全過程,要求學生至少有10萬字以上的筆譯實踐或不少於100小時的口譯實踐。
4、成立導師組,發揮集體培養的作用。導師組應以具有指導碩士研究生資格的正、副教授為主,並吸收外事與企事業部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翻譯人員參加;可以實行雙導師制,即學校教師與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研究水平的資深譯員或編審共同指導。
(五)課程設定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課程包括必修課與選修課,總學分不低於30學分。
一、必修課
1、公共必修課:
(1)政治理論 3學分
(2)中國語言文化 3學分
2、專業必修課:
(1)翻譯概論 2學分
(2)基礎口譯 2學分
(3)基礎筆譯 2學分
3、方向必修課:
(1)口譯方向:
交替傳譯 4學分
同聲傳譯 4學分
(2)筆譯方向:
文學翻譯 2學分
非文學翻譯 2學分
二、選修課(各培養單位可根據自己的培養目標與師資特色確定選修課,其中“第二外國語”為限定選修課)
1、第二外國語 2學分
2、中外翻譯簡史 2學分
3、翻譯批評與賞析 2學分
4、跨文化交際 2學分
5、中外語言比較 2學分
6、文體概論 2學分
7、國際政治與經濟 2學分
8、模擬會議傳譯 2學分
9、專題口譯 2學分
10、視譯 2學分
11. 商務口譯 2學分
12、法庭口譯 2學分
13、外交口譯 2學分
14、經貿翻譯 2學分
15、法律翻譯 2學分
16、科技翻譯 2學分
17、傳媒翻譯 2學分
18、計算機輔助翻譯 2學分
19、中國典籍外譯 2學分
三、實習 2學分
(六)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寫作時間一般為一個學期。學位論文可以採用以下形式(學生任選一種,字數均以漢字計算):
1、項目: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選擇中外文本進行翻譯,字數不少於10000字,並根據譯文就翻譯問題寫出不少於5000字的研究報告;
2、實驗報告: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就口譯或筆譯的某個環節展開實驗,並就實驗結果進行分析,寫出不少於10000字的實驗報告;
3、研究論文: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撰寫翻譯研究論文,字數不少於15000字。
學位論文採用匿名評審,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專家。答辯委員會成員中必須有一位具有豐富的口譯或筆譯實踐經驗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
(七)學位授予
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修滿30學分;按規定完成學位論文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翻譯碩士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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