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

《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2014年12月9日發布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以下簡稱《基礎數據標準》)對建立科學、合理、規範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數據體系,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化水平,促進住房公積金監管系統建設,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能力,實現異地轉移接續使用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開展信息系統《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工作,並於2017年底之前完成。
二、公積金中心新建或升級改造信息系統,在諮詢設計階段要明確貫徹《基礎數據標準》的方法和措施;在招標階段,要把貫徹《基礎數據標準》作為項目招投標條件之一;在建設階段,要按《基礎數據標準》規定進行套用系統和資料庫設計開發;在驗收階段,要將貫徹《基礎數據標準》情況形成專門的驗收測評報告。
三、暫不進行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的公積金中心,應按照《基礎數據標準》要求,在現有業務信息系統資料庫中建立標準數據表,實現系統生產數據項與標準數據表中數據項的對照映射,確保能夠覆蓋標準數據表中所有數據項。
四、公積金中心應於2014年12月底前將貫徹《基礎數據標準》方案和計畫報本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積金中心直接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根據本地公積金中心貫徹《基礎數據標準》工作的安排,擬訂三年內完成貫徹《基礎數據標準》的工作計畫,於2015年1月底前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同時,與我部建立聯動機制,按照公積金中心貫徹《基礎數據標準》工作進度共同提供指導和諮詢服務,促進工作順利開展。
五、為確保資金安全,提供便捷服務,各地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在貫徹《基礎數據標準》過程中,要同時接入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套用系統,與受託銀行進行直聯支付結算,實時獲取銀行結算數據,實現資金、業務和財務信息的自動平衡匹配,建立先進、實用、安全的信息系統。
六、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對本地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貫徹《基礎數據標準》情況,組織專項檢查驗收並形成報告,報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我部在住房公積金數據鏡像系統部署工作中,將對完成貫徹《基礎數據標準》工作的公積金中心信息系統進行逐項複查。
七、公積金中心要按本通知要求,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將貫徹《基礎數據標準》工作費用列入專項經費,保證《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工作按期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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