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已於2005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
- 類別:規定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時間:2005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已於2005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005年4月29日 法〔2005〕55號 通知內容已被證券法、行政強制法代替 6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若干規定》在2005.04.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4月29日 實施時間 2005年05月01日 頒布單...
一、關於人民法院內部分工。人民法院收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申請,由立案庭登記後及時移交行政審判庭審查,由行政審判庭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凍結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由行政審判庭執行。二、關於費用的收取。人民法...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凍結、查封涉案當事人的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第三條 凍結、查封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重要證據,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提交申請,經法律部門審查,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批准,製作決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2004年11月9日法〔2004〕239號)為了保障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結算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經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就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505)(2005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506)(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對證券或者期貨交易機構的賬號資金採取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措施規定的通知》在2001.07.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對證券或者期貨交易機構的賬號資金採取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措施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
如《證券法》第18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需要注意的是,《證券法》僅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凍結措施的權力,沒有授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貫徹實施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綜合 關於印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信仿工作規劃(試行)》的通知 關於做好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工作的指導意見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會計師事務所與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監管責任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 關於查詢、凍結從事證券交易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在金融機構賬戶的通知 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的決定 ...
2023年11月,證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以“清退回款”等名義實施詐欺的風險提示》指出,該會注意到有不法分子假冒證監會名義,偽造帶有“中國證監會”字樣的假公文、假印章,並以“清退回款”“解除資金凍結”“繳納保證金”等名義把投資者拉入QQ群、微信群,以騙取投資者個人信息或要求投資者向其轉賬匯款等方式,侵害投資者...
第五條證券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發行、交易、銷售證券類金融產品。第六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範圍內,履行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七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證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加強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進一步依法有效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提出如下意見: 一、證券監管機構依據行政機關移送...
相關債權是否屬於應當收購的個人債權或者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範疇,系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以及依據《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成立的甄別...對恢復受理證券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適用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規定。五、證券公司進入破產程式後,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或者涉...
《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簡介 在1992年以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
1.規章規則制定權。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制定和發布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規章和規則。根據這一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與僅“根據證券委的授權,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管理的規則”的證監會明顯不同。《證券法》第172條第1款進一步規定,證券監管機構應當公開其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管理制度。2.派出機構設立權。根據《證券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原告參與訴訟,或者接受投資者的委託指派工作人員或委派訴訟代理人參與案件審理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該機構為代表人,或者在被代理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申請擔任代表人的原告存在與被告有關聯關係等可能影響其履行職責情形的,人民法院對其...
第十三條 將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第十四條 對金融機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五條 證券監管部門應當監督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
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會組織修訂《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形成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起草了《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及《公開募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問題通知 (2008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凍結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定 (2005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扣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11月9日)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