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自2015年5月10日起取消了農業部“農業種子種源進口免稅審批”和國家林業局“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審核”事項。為使進口種子種源免稅計畫政策在執行中符合國發〔2015〕27號檔案精神,現將調整《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2015年免稅進口計畫的通知》(財關稅〔2015〕9號)執行方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2015年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執行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