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經濟扶助力度,完善我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我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珠海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財政局
為加大對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經濟扶助力度,完善我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我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關於調整珠海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標準的通知》(珠衛計〔2014〕19號)同時廢止。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財政局 2020年9月8日 政策解...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扶助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大經濟扶助力度 (一)統一城鄉特別扶助金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女方年...
5月18日,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等5部門公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稱,北京將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計生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力度。據了解,在北京,獨生子女發生...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扶助金標準。二、加強基本生活保障 2.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應按程式納入城鄉低保範圍,並根據享受低保的類別發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時,特別扶助金不計入...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和財政部、原國家人口計生委《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
珠海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 編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提出相關...
山東省失獨家庭政策 2014年山東省將“失獨家庭”扶助標準從目前的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時,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扶助標準由每月110元分別提高到270元和150元。《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家衛生計生委...
這些家庭是我國實行計畫生育政策以來形成的特殊群體,是當前社會中抵禦風險最弱、最需要政府與社會真正重視、真情關心、真心理解、真誠扶助的困難群體。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
已納入國家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由各區縣(市)財政代繳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直至法定退休年齡。(3)健全養老機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特殊困難家庭對象,由...
本辦法一共十三條,主要對特殊家庭扶助對象、扶助標準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說明。第一條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
(十)建立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動態調整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獎勵扶助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十一)本辦法規定的關懷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及程式,參照國家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及程式執行。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
第一條 為規範全國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特別扶助金)管理,確保特別扶助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78號),按照國家有關...
對於目前已享受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扶助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調整扶助標準;對於符合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仍繼續執行本方案規定,不再重複執行農村部分計畫...
3.對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4.將三級以上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納入特別扶助範圍,其中一級併發症人員每月補助400元,二級併發症的每月補助300元;三級併發症的每月補助200元...
進一步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西部地區“少生快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等利益導向政策,實行獎勵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一)49-59歲,每人每月670元。(二)60-69歲,每人每月720元。(三)7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770元。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