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

《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是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7月1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8號(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的公告)
公告〔2020〕78號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進一步放寬加工貿易內銷申報納稅辦理時限:
一、對符合條件按月辦理內銷申報納稅手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
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加工貿易企業,採用“分送集報”方式辦理出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手續的,在不超過賬冊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完成申報納稅手續,或按照現行規定進行申報納稅。
三、按季度申報納稅不得跨年操作,企業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進行申報。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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