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精簡和規範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關於精簡和規範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關於精簡和規範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是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高水平開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海關總署研究決定對部分加工貿易業務辦理手續進行精簡和規範,就將有關事項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2月26日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精簡和規範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內容解讀,

公告全文

關於精簡和規範作業手續 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公告〔2019〕218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高水平開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海關總署研究決定對部分加工貿易業務辦理手續進行精簡和規範,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手冊設立(變更)一次申報,取消備案資料庫申報
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手冊設立(變更)時,不再向海關申報設立備案資料庫,直接傳送手冊設立(變更)數據,海關按規定對企業申報的手冊設立(變更)數據進行審核並反饋。
二、賬冊設立(變更)一次申報,取消商品歸併關係申報
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賬冊設立(變更)時,不再向海關申報歸併關係,由企業根據自身管理實際,在滿足海關規範申報和有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關申報有關商品信息。企業內部管理商品與電子底賬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歸併關係由企業自行留存備查。
三、外發加工一次申報,取消外發加工收發貨記錄
簡化外發加工業務申報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外發加工業務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申報表》,不再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收發貨登記,實現企業外發加工一次申報、收發貨記錄自行留存備查。
企業應如實填寫並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申報表》,對全工序外發的,應在申報表中勾選“全工序外發”標誌,並按規定提供擔保後開展外發加工業務。
四、深加工結轉一次申報,取消事前申請和收發貨記錄
簡化深加工結轉業務申報手續,海關對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不再進行事前審核。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業務時,不再向海關申報《深加工結轉申報表》和收發貨記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海關申報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辦理結轉手續,實現企業深加工結轉一次申報、收發貨記錄自行留存備查。
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對上月深加工結轉情況進行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的集中申報,但集中申報不得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報。
五、余料結轉一次申報,不再徵收風險擔保金
簡化余料結轉業務申報手續,海關對加工貿易余料結轉業務不再進行事前審核。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余料結轉業務時,不再向海關申報《余料結轉申報表》,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海關申報保稅核注清單辦理余料結轉手續,實現企業餘料結轉一次申報。
取消企業辦理余料結轉手續需徵收擔保的相關規定,對同一經營企業申報將剩餘料件結轉到另一加工企業的、剩餘料件轉出金額達到該加工貿易契約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50%及以上的、剩餘料件所屬加工貿易契約辦理兩次及兩次以上延期手續的等情形,企業不再提供擔保。
六、內銷徵稅一次申報,統一內銷徵稅申報時限
最佳化加工貿易貨物內銷徵稅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內銷業務時,直接通過保稅核注清單生成內銷徵稅報關單,並辦理內銷徵稅手續,不再向海關申報《內銷徵稅聯繫單》。
統一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集中辦理內銷徵稅手續申報時限,符合條件集中辦理內銷徵稅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對上月內銷情況進行保稅核注清單及報關單的集中申報,但集中申報不得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報。
七、最佳化不作價設備監管,簡化解除監管流程
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不作價設備手冊設立等各項手續,根據規範申報要求上傳隨附單證進行線上申報。
簡化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流程,對於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企業不再向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等紙質單證,通過申報監管方式為“BBBB”的設備解除監管專用保稅核注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設備解除監管手續。保稅核注清單審核通過後,企業如有需要,可自行列印解除監管證明。不作價設備監管期限未滿,企業申請提前解除監管的,由企業根據現有規定辦理復運出境或內銷手續。
八、創新低值輔料監管,納入保稅料件統一管理
將低值輔料納入加工貿易手(賬)冊統一管理。企業使用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將低值輔料納入進口保稅料件申報和使用,適用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等相關管理政策,實現低值輔料無紙化、規範化管理。
海關停止簽發低值輔料登記表,之前已經簽發的低值輔料登記表,企業可正常執行完畢。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6日

內容解讀

海關總署發布的218號公告,對部分加工貿易業務辦理手續進行精簡和規範,在依託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取消備案資料庫申報、取消商品歸併關係申報、取消外發加工收發貨記錄、取消深加工事前申請和收發貨記錄、取消余料結轉風險擔保等8項優惠措施,以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雙輪驅動”為手段,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相比較傳統加工貿易審批模式,218號公告出台以後進一步實現了“以企業為單元”的管理理念,通過整合底賬實現流程最佳化,企業在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業務過程中,取消和簡化了一些報關程式和擔保手續。這將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現金流壓力。
公布的新措施切切實實給我們加工貿易企業帶來了便利。企業的自主性更加增強,手續辦理也簡單了,風險擔保金的取消大大釋放了我們流動資金的壓力,賬冊變更縮減至10分鐘。新舉措是一劑‘助力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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