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為了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7月22日,《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7月22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 發布機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 發布日期:2016年7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6年7月22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201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指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明確法律依據、適用條件,明確撤案和不起訴程式,規範審前和庭審程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選擇部分地區依法有序穩步推進試點工作。

內容解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對刑事訴訟程式的創新,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理,也包括程式上從簡處理,將有利於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好案件,有利於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於減少社會對抗,修復社會關係。
"防止發生無辜者被迫認罪和權權交易、權錢交易等問題" ,孟建柱強調,改革要兼顧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權利,發揮好律師作用,加強對辦案全過程的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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