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

關於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

《關於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是為進一步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美化和淨化黃浦江空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的通告。由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於2017年年11月22日發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
  • 發布機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等3部門
  • 發布日期:2017年年11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黃浦江是上海港最繁忙的通航水域,其核心段是聞名中外的城市景觀區域。為進一步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美化和淨化黃浦江空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黃浦江水域航行、停泊、作業,應當保持船容船貌規範、整潔。
(一)船舶應當按規定設定船名標識,並保持清晰完整,夜間航行時船名燈箱必須亮化;
(二)船舶應當按規定懸掛國旗和其他法定旗幟、設定有關標誌,並保持清晰完整,無破損、污損;
(三)船舶應當保持船體外觀清潔、完好,無明顯破損、變形、鏽蝕、污漬;
(四)船舶應當按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要求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不得排放明顯可見的黑煙;
(五)船舶應當按規定保持信號設備完好,並按規定顯示信號。
二、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在黃浦江水域航行、停泊,應當對貨艙採取艙蓋封閉、油布覆蓋、礦用防塵網等防護措施,做到貨艙不外露。
(一)採用艙蓋封閉的,應當保持艙蓋與貨艙開口密合;
(二)採用油布覆蓋的,應當使用單一深色的油布,並予以固定,確保油布覆蓋邊緣在貨艙艙口圍板外表面;
(三)艙蓋、覆蓋油布應當保持外表面整潔;
(四)本條所稱易揚塵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漿、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三、本通告所稱黃浦江水域,是指黃浦江分水龍王廟至吳淞口101#燈浮之間的通航水域。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由主管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違法記分等措施。
五、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內容解讀

2017年11月,為配合黃浦江兩岸45公里公共空間貫通開放工作,黃浦江船容船貌將進行規範整治。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黃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
《通告》要求,船舶應當按規定設定船名標識,夜間航行時船名燈箱須開啟;船舶應當按規定懸掛國旗和其他法定旗幟、設定有關標誌;船舶應當保持船體外觀清潔、完好,無明顯破損、變形、鏽蝕、污漬;船舶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不得排放明顯可見的黑煙。
對於載運易揚塵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別要求採用艙蓋封閉、油布覆蓋、礦用防塵網等防護措施;採用艙蓋封閉的,應當保持艙蓋與貨艙開口密合;採用油布覆蓋的,應當使用單一深色的油布,並予以固定;易揚塵物料的範圍包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漿、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本次規範措施將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行為,將由主管部門依法採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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