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體制,充分調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積極性,改善養老服務供求關係,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有關規定。
2015年3月,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單位:發展改革委、民政部
《指導意見》指出,要建立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機制。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同時,積極探索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
《指導意見》強調,要科學合理制定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劃清管理許可權,明確定價原則。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行為,加強收費公示工作,建立年度財務報表公開制度。養老機構不得違反老年人意願強制服務,強制收費。
《指導意見》提出,要切實落實相關收費和價格減免政策,認真落實國家規定的價格和收費優惠政策。所有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區情況,減免本地區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降低養老機構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等相關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