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

《關於規範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是沙特政府於2009年6月1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
  • 時間: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性質:通知
  • 目的: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朝覲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是政府朝覲事務管理與服務的重要工作項目。近年此項工作規範化得到有效進展。特別是去年以來,各朝覲工作重點省區的宗教部門與檢驗檢疫部門密切協作,認真貫徹我局與質檢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共同做好朝覲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衛聯[2007]283號)及質檢總局《關於做好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衛函[2007]721號)精神,克服種種困難,較好地完成了2008年朝覲體檢工作和預防接種工作,檢出大量傳染性及非傳染性病例,有效避免了不具備身體條件的民眾參加朝覲,保證了朝覲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了傳染病的傳播,為降低朝覲人員在境外的患病率和死亡率提供了必要保障。
為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朝覲管理,規範服務工作,根據沙特政府有關要求和中沙兩國政府今年2月簽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諒解備忘錄》有關規定(附屬檔案一),在充分考慮近年我國朝覲人員體檢和接種工作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國家宗教局、國家質檢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附屬檔案二)和《預防接種的注意事項》(附屬檔案三),各地宗教工作部門、檢驗檢疫局務必儘快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協商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密切協作,認真貫徹實施。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屬檔案一:
沙特政府關於朝覲人員體檢的要求和中沙兩國衛生檢疫諒解備忘錄有關內容
沙特衛生部2008年6月發布公告,要求世界各國“對申請朝覲的穆斯林(不論正朝或副朝者),必須嚴格執行體檢規定,在國內出發前做完規定的體檢項目”。
今年2月,沙特衛生部與我國國家質檢總局正式簽署的《口岸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諒解備忘錄》再次明確規定,“一、任何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欲前往沙烏地阿拉伯王國進行朝覲(正、副朝)的人員要提供:1.由中國方面出具的包含出境旅行所要求的全部體檢項目的證明;2.能夠證明前往朝覲的人員已按要求接種疫苗的國際疫苗接種證書;二、遵守所有沙烏地阿拉伯王國方面對旅客及其行李的衛生要求;三、接受健康教育,以使其在朝覲期間有良好的衛生表現”。

  附屬檔案二:
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
一、覆蓋範圍和執行部門
從今年開始,朝覲人員的體檢由國家質檢總局所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負責。考慮到新疆等地一些地區確實存在路途遙遠、質檢部門體檢能力有限等實際因素,可組織朝覲人員在當地具有資質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出具中英文對照的體檢項目證明。體檢工作中,要切實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尤其是責任追究制度,嚴防只管收錢蓋章,不顧體檢標準和拉關係、走後門等破壞朝覲體檢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行為。
流感、流腦、霍亂疫苗必須由保健中心負責接種。
二、朝覲人員體檢工作
(一)朝覲體檢項目
要嚴格按照《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所列項目進行體檢,不得隨意增減項目。包括: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體溫測量等;
2.內外科:皮膚、鞏膜、淋巴結檢查,頭頸部檢查,胸部和肺部檢查,心臟檢查,腹部檢查,脊柱和四肢檢查,神經精神系統檢查等;
3.五官科:視力、辨色力、聽力檢查以及眼、耳、鼻、喉的檢查;
4.醫技檢查:心電圖檢查,肝、膽、脾、腎等器官的黑白B超檢查,胸部X光拍片;
5.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梅毒血清學檢測、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C型肝炎抗體檢測以及肝功能檢測等。
(二)朝覲體檢診斷標準
參照發放《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的診斷標準,結合朝覲活動的實際情況,朝覲體檢診斷標準分為以下三級:
1.適合朝覲的健康條件:
(1)身體健康,沒有發現重要的慢性疾病,沒有任何傳染病。
(2)未患任何急性炎症或慢性炎症急性發作,不發燒。
(3)心、腦、肺、肝、腎、胃腸道及血液系統機能良好,沒有明顯的病症。
(4)神經系統、精神機能正常,骨、關節等運動系統活動無障礙,沒有明顯的骨質疏鬆症。
(5)不存在任何表面上看來正常,卻有可能隨時爆發的危險病症,如癲癇、主動脈瘤、周期性麻痹、慢性腎炎、肝硬化等。
2.應勸阻不要參加朝覲的健康條件:
(1)患有呼吸道慢性炎症並發肺氣腫、肺功能降低者,或呼吸道抵抗力較差,容易發生急性咽喉炎、急性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或肺炎的人。
(2)舒張壓高於130mmHg的高血壓病患者,或者患I、II期高血壓病,伴有冠狀動脈硬化、肌肥厚、心功能減退、腎動脈及腦支脈硬化,對治療反應不佳者。
(3)患有冠心病、冠狀動脈明顯供血不足或時有心絞痛發作者;曾發生過心肌梗塞、已痊癒半年以上,平時無心絞痛發作、心律紊亂及心力衰竭者。
(4)慢性腎炎患者、腎功能損害不嚴重者,浮腫、蛋白尿較輕、血壓偏高者。
(5)慢性肝炎、遷延性肝炎、早期肝硬化患者。
(6)由風濕性瓣膜病、先天性心臟病、高血壓病引起的心力衰竭,經治療以後心力衰竭已控制半年以上,心臟擴大不十分明顯,心臟功能尚好(從事輕勞動時有心跳、氣短、且恢復較慢),年紀較輕者。
(7)曾發生過中風,恢復較好,僅走路費力,一側肢體肌力較差,血壓已恢復正常,但血脂較高,凝血時間短,腦動脈硬化明顯者。
(8)患有潰瘍病,曾發生過大出血者。
(9)患有腎結石、膽結石並發生過腎絞痛、膽絞痛的患者。
(10)患有糖尿病,但控制不理想或未經任何治療,空腹血糖經常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伴有冠心病、高血壓病患者。
(11)患有骨質疏鬆症、曾經發生或未發生過骨折者,患有骨關節病、活動受限制、走路困難者。
(12)患有痛風、血中尿酸較高(超過7毫克/100毫升),比較肥胖,伴有高血壓病,或每年有一次到數次痛風性關節炎發作,或者已發現並發腎功能障礙者。
(13)患有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再生性障礙性貧血者。
(14)過敏性體質。經常出現支氣管哮喘發作,或嚴重的過敏性皮膚病,對藥物容易發生過敏性反應,甚至發生過過敏休克者。
(15)未見嚴重疾病,但屬於70歲以上75歲以下老人者。
3.禁止參加朝覲的健康條件:
(1)收縮壓>180,舒張壓>110mmHg及嚴重心、肝、肺、腎功能損害的患者。
(2)嚴重的心律失常、肺氣腫、肝硬化、慢性腎炎患者。
(3)處於各種傳染期、恢復期和炎症性疾病發作期的病人。
(4)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人。
(5)沒有辦法控制的癲癇患者和多發季節易發作的氣喘病患者等。
(6)患有可能造成公共衛生風險的傳染病者,如愛滋病病毒感染、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等。
(7)盲人。
(8)75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三、預防接種工作
按照沙特政府的要求,各國朝覲人員必須接種四價流腦、霍亂疫苗,同時建議接種流感疫苗。因此,我國朝覲人員接種項目統一規定為上述三種疫苗。
四、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收費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檔案要求,以當地物價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於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公布價格為收費依據,不得增加費用。為切實減輕朝覲人員負擔,體現黨和政府對穆斯林民眾的關心和關愛,在體檢項目中各地保健中心對朝覲人員的B超檢查為黑白B超,不收取簽發愛滋病報告單證費;在預防接種項目中,霍亂口服疫苗由3粒改為2粒。各地還可酌情給予其它照顧性的免除收費。由醫院進行體檢的地方,要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五、朝覲人員體檢和預防接種的時間
朝覲名額確定後,各地即可結合朝覲人員的縣、市兩級培訓,組織朝覲人員按照就近的原則,選擇適當的保健中心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進行規定項目的疫苗接種,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替補。今年開始,各省區朝覲人員均在當地進行體檢和預防接種,不在乘機地集體接種。
六、宣傳教育
為進一步加強朝覲人員衛生檢疫知識及衛生防病意識,請將本通知有關內容作為出國朝覲前培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向朝覲人員廣為宣傳,切實提高其衛生防病意識。為確保朝覲人員在沙特集中食宿期間不發生重大疫情,嚴防傳染病傳入國內,更好地掌握朝覲人員相關疾病信息,各朝覲重點省區可選派檢驗檢疫部門同志參加隨團朝覲工作。
七、結果告知和勸阻工作
朝覲體檢中發現的身體不適宜長途旅行者,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須書面通知所屬地宗教事務部門,由宗教部門負責耐心做好勸阻工作,尤其是患有可能造成公共衛生風險的傳染病者,絕不允許其參加朝覲。經治療後病情有所改善,保健中心要對其進行復檢,合格的可優先安排朝覲。

附屬檔案三:
預防接種的注意事項
一、一般性的注意事項
1.有下列疾病患者請事先告之醫生:感冒、發熱、結核病、糖尿病、過敏史、高血壓,心、肝、腎病,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使用史、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等,以及一切朝覲人員認為有必要告知醫生的情況;
2.哺乳期婦女嚴禁接種疫苗。接種流感疫苗、流腦疫苗的女性在接種後3個月內應避免懷孕;
3.流腦疫苗三年內避免重複接種,流感疫苗一年內避免重複接種。
4.所接種的疫苗對相應疾病具有較好的預防作用,但少數敏感體質人會出現反應。若在接種數小時後注射部位出現紅、腫、痛或全身發熱(低於38.5℃,1-3天),注意休息,多喝水後症狀可自然緩解。嚴重時請儘快向施種單位諮詢並及時去正規醫院診治。
5.接種疫苗後,一天內(24小時)應注意保持注射部位乾爽、清潔,三天避免飲酒。
6.仔細閱讀上述條款後,方可填寫預防接種申請書和接種疫苗。
7.接種疫苗後,請在接種室內留置觀察lO-15分鐘(兒童在接種疫苗後留觀15—30分鐘)。
二、接種流腦疫苗須知
本疫苗適用於2歲以上兒童及成人,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體液免疫應答,用於預防A群及C群腦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腦脊髓炎,接種有效期為3年。
本疫苗使用後,偶有短暫發熱,局部稍有壓痛感,一般可自行緩解,如有嚴重反應應及時診治。
下列6種情況的人不適宜接種流腦疫苗:
1.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的病人不能接種。
2.有高熱驚厥史的人不能接種。
3.有嚴重心臟、肝臟、腎臟疾病,尤其是臟器功能不全者不能接種。
4.有精神系統疾病和精神病的人不能接種。
5.有過敏史的不能接種,過敏史包括藥物和食物的過敏。
6.如發燒或正處於疾病的急性期,也不宜接種流腦疫苗,可以等康復後再補種。
三、接種流感疫苗須知
本疫苗適用於3周歲以上兒童、成人及老年人,接種流感疫苗可以顯著降低受種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關併發症的風險,同時還可以減少患流感後傳染給他人的風險,接種有效期一般為1年。
接種本疫苗後,少數人出現肌肉、關節痛,頭痛,皮疹等全身反應,少數人12—24小時注射部位出現紅腫、壓痛、癢,一般可自行消退,不用特殊處理。個別人會出現過敏反應(常見於雞蛋過敏者),當發生其它嚴重反應時必須及時去正規醫院診治。
有以下情況者不得接種本疫苗:
1.發熱、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發作者及感冒者。
2.患有格林巴利綜合徵病史者。
3.對雞蛋過敏或有其他過敏史者。
4.妊娠婦女。
四、服用重組B亞單位/菌體霍亂疫苗(腸溶膠囊)須知
本疫苗商品名稱:可唯適。口服本品後一般無反應,有的可能有輕度腹痛、蕁麻疹、噁心、腹瀉等,一般不需處理,可自愈。如有嚴重反應,應及時診治。
有以下情況者不得接種本疫苗:
1.發熱、嚴重高血壓,心、肝、腎臟功能缺陷者,愛滋病及活動性結核病患者。
2.妊娠婦女及2歲以下兒童。
3.對本製劑過敏或服用後發現不良反應者,停止服用。
其它注意事項:
1.為取得更好的效果,應於餐後2小時服苗,服苗後1小時勿進食。
2.服苗後2天內禁食生冷、油膩、酸辣食品。
3.本品忌凍結,在低溫凍結後不能使用。
4.膠囊經密封處理,裂開後不能使用。
5.任何急性感染或發熱性疾病患者都需推遲口服本品,除非醫生認為不接種會導致更大的危險。
6.由於腸溶膠囊質地較脆,應從泡罩背面沿橢圓形邊緣劃開鋁箔,將膠囊取出,謹防膠囊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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