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檔案資料的指導意見》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檔案資料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9日
- 公文種類:意見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檔案資料的指導意見》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檔案資料的指導意見》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9月29日。引言為方便經營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23條,規定如下申報檔案資料,供經營者申報參考。申報人可參照申報表...
(二)需要提交的申報檔案資料。包括申報檔案資料的信息種類、形式、內容和詳略程度等;(三)具體法律和事實問題。包括如何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是否符合《關於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等;(四)就申報和審查...
《規定》出台後,《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等部門規章將由商務部及時廢止,但《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檔案資料的指導意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辦事指南》《關於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申報的指導意見(試行)》等...
《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是為了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的規定。該規定經2008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9號公布,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機構(指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經營者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集中,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申報書;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集中...
申報人應當對申報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代理人負責協助申報人對申報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第十六條 排除、限制競爭風險 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如果市場監管總局審查認為該項經營者...
一、申報人依照有關規定或通知將申報檔案、資料交給反壟斷局,反壟斷局向申報人出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材料接收單》。反壟斷局核查申報檔案、資料是否完備,如不完備,由反壟斷局書面通知申報人補充材料。二、申報人提交的...
撤回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審查程式終止。商務部同意撤回申報不視為對集中的批准。第四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務部鼓勵申報人儘早主動提供有助於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和做出決定的有關檔案、資料。第五條 在審查過程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可以...
《指引》提出六類需重點關注的經營者集中情況,對是否申報以及何時申報經營者集中,以及申報代理人、申報材料等提出了相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審查認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將被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或被禁止。《指引》...
《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而制定的關於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的辦法。辦法頒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
(三)中國申報標準的操作 二、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的相關規定 (二)相關規定可能存在的不足 (三)有關影響競爭部分的材料撰寫 (四)有關集中的積極效果方面的材料撰寫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經營者集中的競爭審查 一...
第十六條 經商務部批准的買方購買剝離業務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應向商務部申報。商務部作出審查決定之前,剝離義務人不得將剝離業務出售給買方。第十七條 其他種類限制性條件的實施,可以比照...
第六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應當在立案通知送達之日起30內,向商務部提交與被調查交易是否屬於經營者集中、是否達到申報標準、是否已實施且未申報等有關的檔案、資料。第七條 商務部應當自收到被調查的經營者依據本辦法第六條提交的檔案、...
一、我國法律關於控制權的認定規則與問題 064 二、多維視角下的控制權及其在反壟斷語境下的內涵 070 三、我國有關“控制”認定規則的完善 088 四、協定控制下經營者集中申報規則反思 096 第三章 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檢視與完善107 一...
2022年8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上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業務系統。申報流程 申報企業從一個入口線上提交申報材料,能夠實時查詢案件辦理進展和主辦人員聯繫信息。案件審查過程中生成的法律文書將通過系統自動反饋到企業申報端,同時系統將通過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