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申報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 主 題 詞:關於組織申報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財政局、建設局:
為促進太陽能光電在建築領域的推廣套用,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和《關於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申報指的通知》(財辦建[2009]3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09年組織申報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含擴權縣)財政局、建設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組織好2009年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申報工作,把好項目初審關,切實選報前期工作準備充分、技術先進、示效應明顯、承擔單位具有較強經濟技術實力的項目。不符合《申報指南》規定條件的,不予申報。
二、各設區市財政局、建設局對所轄地區符合條件的示範項目進行匯總,並填報匯總表(《申報指南》附屬檔案3),與示範項目申請報告、申報書一式四份於5月10日前報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處,同時提供電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擴權縣(市)選報的項目由設區市負責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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